红市监发〔2017〕6号
关于开展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饮酒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局《关于开展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7〕7号)和市局《关于开展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加强以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店、散装白酒专营店、小食杂店以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以缸、桶、罐、坛等容器盛装,启封后以称重或其它计量方式进行销售的散装白酒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整治工作于2月15日结束。
二、开展重点排查
弘德所、郊区所要切实履行经营环节散装白酒监督检查职责,对本辖区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摸底调查,详细记录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建立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执法检查
根据辖区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现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经营者购进的散装白酒是否按要求索取供货方的票证,是否有标签标识,是否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使用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对票据不全的,要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标签不符合规定或涂改、伪造食品标签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地区,尤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
四、加大案件查处
对查出的问题散装白酒,要监督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等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散装白酒再次流入市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信息报送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严格信息发布,稳妥处置舆情。请郊区所、弘德所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分局食品安全岗位。
附件: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1月16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经营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检查销售散装白酒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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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向顾客提供散装白酒餐饮服务单位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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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抽检散装白酒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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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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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缔无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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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扣问题散装白酒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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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没收不合格散装白酒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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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处违法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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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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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罚没款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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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及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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