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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18-26203
文号
红市监发〔2018〕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1-18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2017年2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小麦粉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面粉生产企业、小麦粉加工小作坊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决定组织开展小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1月16日至2018年2月5日

二、整治重点

取得“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和取得“小麦粉(专用)”生产许可的企业以及小麦粉加工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是检查“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小麦粉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小麦通用粉时,不得添加任何食品辅料。取得“小麦粉(专用)”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专用小麦粉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谷朊粉》(GB/T 21924)等相应的标准,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辅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是检查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三是加强对小麦粉生产企业、小麦粉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按规定调高企业的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保证检查效果。要强化监督小麦粉生产企业小作坊严格履行小麦原料进货查验、小麦粉出厂检验制度,切实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严格审批发证工作。监管所、食品岗位要严格开展对小麦粉生产企业、小麦粉加工小作坊的审批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审查登记工作的事前现场核查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小麦粉生产企业、小麦粉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意识的考核,增强其质量安全法治意识,筑牢食品安全基础防线。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食品岗位、郊区市场监管所、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围绕重点内容对辖区内的小麦粉生产企业、小麦粉加工作坊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肃查处标识标签不如实标注成分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抽检,排查风险。食品岗要结合区、市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安排开展小麦粉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是对问题产品,严令企业召回,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收集信息,按时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及时向分局报告,严格信息发布,稳妥处置舆情。请郊区所、弘德所2018年2月3日前将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图片、信息上报食品安全岗。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8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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