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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4-00037
文号
红教发〔2024〕26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1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204《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学校食堂运营过程监管力度,确保让孩子们吃得健康,吃得放心,促进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方式、步骤

(一)实施范围:红寺堡辖区内5所初级中学(农村寄宿学生)、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4所农村小学、1所特教中心。

(二)实施方式:我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供餐。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教育局组织完成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作及相关准备工作。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各学校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局全程指导监督。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财政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公示、接受监督”的资金管理机制,任何学校不得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学校经费和挪作他用,严禁挤占、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二)补助标准。5所中学农村寄宿学生按照0.7元/生·天的补助标准执行(早餐补助鸡蛋一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中心按照6元/生·天(早餐0.7元,午餐5.3元)的补助标准执行;陪餐教师(不含县城寄宿生和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师生比为1:24的人数和5元/人·天的标准核定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普通中小学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

四、工作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明  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  晶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璐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怀德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珺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  燕  红寺堡区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

        石金海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校长

        张  财  红寺堡区第五中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兼任第四中学执行校长

        马千里  第五小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

        魏留红  红寺堡镇中心学校校长

        马天宏  新庄集乡中心学校校长

        丁玉才  柳泉乡中心学校校长

        胡彦俊  太阳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苏国才  大河乡中心学校校长

        马晓岚  党群办公室主任

        张旭鹏  财务办公室主任

        马  龙  体卫艺办公室主任

        齐增辉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安思绪  财务办公室会计

        胡永利  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主任

        苟金山  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秀珍  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干事

        兰海云  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干事

(二)职责分工

韩  明 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金  晶 负责红寺堡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红寺堡镇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教育局各部门、各成员对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王  璐 负责红寺堡区第三中学、新庄集乡片区、大河乡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教育局各部门、各成员对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张怀德 负责红寺堡区第四中学、第五中学(含特教中心)、柳泉乡、太阳山镇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教育局各部门、各成员对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校长陪餐制,健全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校园食堂运行各环节的监管,提升校园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学生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定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教育、营养健康教育、“制止餐饮浪费”教育及感恩教育等活动,据实上报学生就餐信息,做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录入,扎实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

党群办公室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党风廉政监督。监督组内成员、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职责,监督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合理支配。

综合办公室 负责传达上级部门政策及工作要求,协调监督组内成员,配合完成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制定,对外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成效。

营养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统计上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数据、监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协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整治等工作。

财务室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材招标采购,资金的使用与核实、申请与拨付、管理与监督;负责后厨设备规划、审批、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体卫艺 负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和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及信息通报;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学生跟踪体检并做好基本数据的录入、汇总,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各校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上级各部门的规定,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股室(中心)、各校园要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对校园食品安全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饮食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校必须如实统计上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相关数据,及时向师生及家长公示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食堂收支结余按月度结算,成本支出必须依规核算。学校不得挪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不得设立“小金库”。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出现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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