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全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为目标,以“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抓短板、补弱项,强责任、建机制,接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涉校涉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红寺堡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守好安全稳定生命线。稳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学校安全工作,使校(园)阵地稳固、人员稳控、校园稳定。
(二)监督检查促管理。全年开展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检查督查2次以上;部门开展安全常规检查4次以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以上,突出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三)开展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应急安全演练,做到中小学每年4次以上,幼儿园每年2次以上。
(四)开展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集中专题培训2次以上,督促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全覆盖。
(五)推进落实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法律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继续推动依法治校、消防、交通、禁毒、安全生产、安全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创建红寺堡区级“平安校园”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1.完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校(园)要依据《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继续修订完善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责任书,校长与副校长,副校长与各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校园安全工作实绩与教职工学期末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各班安全教育实效同文明班级评比挂钩,安全管理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2.加快推进综治安全信息化建设。一是要综合应用教育厅建设的“互联网+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大数据、和“宽带网络校校通”等互联网项目建设成果,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治安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服务及公共应急指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二是要加强“红寺堡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平台”“学校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网站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3.严格落实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各学校要禁止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及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以外的其他活动,高度重视运动会、艺术节、军训、体育课、理化生实验操作课、社会实践课教学等各种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二是学生大课间课外活动和下晚自习集中上下楼梯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楼梯口就近值守候课教师进行疏导和指挥,保证楼道畅通,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4.完善异常学生跟踪管理措施,确保特异体质学生校园内得到全面稳控。一是科学利用《学生安全管理家校联系册》及《中小学生(幼儿)异常情况管理手册》,切实做好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家庭困难学生、问题学生及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学生及其他类别异常情况学生的排查、建档和跟踪管理工作。二是要将《学生异常情况管理办法》告知新进学生及家长,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异常情况学生要建立月访谈、情况会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异常情况学生在校安全。三是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异常情况学生的跟踪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异常情况首遇负责制,让每位师生员工在发现学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防止首遇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四是各学校要将学生异常情况跟踪管理落实情况全面纳入学校月查月报工作。
5.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重点时间节点做好排查及敏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学校,坚决杜绝越级上访信访事件发生。
(二)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法治学校”标准,做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发挥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中小学课程,认真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开设法治课。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参与学校法治建设和开展在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条件,确保干部教职工、学生不参与黄、赌、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教育培训,要求法治副校长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根据学生心理特点,讲授教育法、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7.加强禁毒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将禁毒知识教育纳入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做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到位,全年不少于4课时,实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毒品预防全覆盖。每学期开学时组织教师参加禁毒师资培训。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期间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①读一本禁毒书籍;②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③举办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黑板报;④举办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⑤开展一次禁毒拒毒宣誓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⑥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学生的禁毒安全意识。
8.扎实做好校园安全教育。一是使用好两个平台。继续管理使用好宁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把平台使用与学校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围绕学校大型活动、治安、消防、交通、防溺水、校园欺凌等领域突出问题,分级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解决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网上在线监控、闭环管理、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每月按时在线填报红寺堡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继续加强宁夏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使用,学生课时完成率达到100%,依托平台将安全系列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体系,科学安排预防艾滋病和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震防灾等自然灾害专题教育模块。做好辅导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安全素养。二是坚持开展“1530”安全教育制度(即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开展“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做到“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三是组织开展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特种设备、扫黑除恶斗争暨校园欺凌防治、防溺水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依托在线平台开展平安寒(暑)假作业和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9.开展预防性侵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预防性侵未成年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接合部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校(园)要建立未成年人学生保护制度,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二要严格落实教师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聘用)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违法犯罪查询制度,严禁任何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男教职员工与女生单独隐蔽性相处,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强化师生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以组织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在校师生围绕校园公共安全、预防性侵害安全、防拐骗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知识、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开展法治教育。
10.加强铁路沿线学校的铁路护路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向学生普及宣传铁路安全有关规定、破坏铁路安全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基本常识和高铁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击打列车,摆放路障,不随意移动或拆毁铁路器材,不拾捡或盗窃铁路设施。二是积极联合护路办、铁路等单位,开展高速铁路交通安全法治课,进行“爱路护路人人有责 高铁安全你我同行”签名承诺,设立爱路护路宣传栏,表彰一批“优秀铁道小卫士”等活动,教育学生切实做到“三知晓”。
(三)深化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1.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一是加强师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重点辖区水域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巡查。二是通过家访、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六不一会”教育管理(即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尤其是上下学路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水边游玩。遇有同伴落水,要学会呼喊路人或抛绳索及使用其他物品施救,严禁不会游泳者下水施救,防止二次溺水事故发生)。三是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冬季冰面滑冰溺水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12.加强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寄宿学生周末“错时”放学交通保障体系。加强校内及周边交通标识、标牌、标线建设。积极协调公安分局、住建和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统筹各中学错时上下学等因素合理调配运力,加强寄宿生乘车疏导;根据乘车学生目的地,科学划分路队,并指派固定教师到指定地点集合,一路队一车人,集合完毕后由护送教师在校门口交公交司机带领、护送教师护送至乘车地点乘车,确保路队不乱、人数不超。二是加强校车管理,严禁幼儿园采用非国家标准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调看校车监控记录,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对7辆校车服务公司管理的校车和8所幼儿园11辆校车及驾驶人许可、学生交接管理、校车安全状况、校车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公交公司与乘车学生家长、随车照管老师分别签订安全责任状,完善责任考核。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文明交通志愿者执勤考核办法,安排学校交通志愿者放学期间在路口执勤,对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校纠班处”,严格落实小学生“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严禁12岁以下儿童骑行自行车,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严禁16岁以上中学生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导广大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四是督促幼儿园法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涵盖校园内下水井盖及校园周边下水井盖、减速带、监控是否完好、师生有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及时公布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曝光及时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人员处理情况,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继续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消防进军训和119消防日等活动,确保各中学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学校电气火灾防范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电线、电器设备、燃气设备等性能状况是否良好;宿舍、教室、功能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紧急疏散演练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严格落实。三是落实电工持证上岗制度,对校园内强电弱电线路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全面更新老化线路,对电路、线路及用电箱线头接头敷设不规范现象及乱拉乱接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四是不得占用“生命通道”。春季开学前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标准有示例),设置警示牌(标准有示例)。
14.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用品管理。一是建好台账。依托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平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规范管理。重点针对职业学校以及中学有关实验室中危险化学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整改,实行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三是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和参与危险化学品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安全规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四是完善机制。建立完善的购买、备案、发放、领用、存放等流向记录,严防剧毒及危险物品的流失。做到学校实验室、药品室等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发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五是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特别是酒精、消毒液分类专人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中毒等事件发生。
15.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一是积极防范不良网贷及电信网络诈骗。定期排查摸底,扎实开展“三进三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等各类网络诈骗活动。二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公安、交通、市监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每季度对校园及周边200米区域内的交通、“三无”车辆、“三无”食品、娱乐场所、重点蓄水池(河渠)等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排查,跟进隐患整治,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16.加强扫黑除恶斗争及校园欺凌防治专项治理。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线索摸排工作,结合《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二是要重视和加强心理咨询及心理辅导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和防性侵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四)加强设施保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17.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学校“四个”100%建设水平。农村小学及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校园封闭式管理、“护学岗”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率达到100%。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值守、出入登记和日常巡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防止发生暴恐事件。二是增强安全系数,强化人防建设。学校重点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等物防设施。安保人员必须配备警棍、强光手电、辣椒水喷雾器、钢叉、盾牌、防割手套(城区中小学要做到每人各配备一套);视频监控要对学校大门、各楼道出入口、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形成全方位覆盖,为各类突发事件、收集固定证据和辅助执法工作等一系列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提供帮助。视频存储时间至少要达到30天,并建立定期回放查看制度,坚决做到应查必查、应看必看、不留任何死角。三是打造智慧平安校园示范校。将第五中学打造为“智慧平安校园示范校”,通过建设和整合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形成一套能对校园各类事件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决策和调度,为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有效监管的监控系统。具备事前智能预警、事中联动处理、事后高效查看等特点,从而形成更加完善的监测网络。通过典型做法,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建设一批智慧平安校园。
18.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加强新建改建工程、校舍装修和购置办公用品质量的监管,对室内空气质量、办公用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师生健康。做好危旧校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二是项目学校要落实现场管理责任。要结合校园实际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现场要与教育教学区域隔离并实行全封闭施工;进出校园的施工人员、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管理,进出校园与师生活动实行错时管理,项目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危险区域要设立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
19.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各学校配备的专(兼)职宿舍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24小时值班,学校领导要坚持实行轮流带班、值班教师轮流值班、巡查制度信、息登记制度。二是管理中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如发现学生夜不归宿,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及值班领导报告备案。三是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五)落实教育演练,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20.加强队伍建设与岗位培训。一是着力加强各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将学校教师安全教育纳入教师网上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教师发展中心要有计划地组织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和学校四级开展全体教职员工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二是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构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1.注重演练实效性。一是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突出安全演练的实效及预案的可操作性,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综合应急避险演练活动。3月底前,各校(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预案、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新修订完善的预案、制度报教育局综治办备案。二是对各学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检验。中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消防、地震、防踩踏、防校园暴力事件等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认真落实每学期1次的校园安全应急演练;第四中学、第六小学分别于5月份、10月份承办全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成果展示“综合应急演练”,其他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每季度1次的校园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师生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强化工作督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22.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园)必须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做好文字及图片专题记录,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专题研究、解决各自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与学校总体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做到有案可查。
23.加强综治安全督查。将学校综治安全督查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范畴,加强学校综治安全督查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整改到位。
24.履行综治安全奖惩制度。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综合考评,规范学校创建达标和个人表彰奖励等,需书面征求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根据《红寺堡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红寺堡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坚决执行学校综治安全约谈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及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综治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2年校园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2.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3.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