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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18-8745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6
名称
红寺堡区建档立卡户幼儿和学前两年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红寺堡区建档立卡户幼儿和学前两年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两年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宁财(教)[2015]22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教发〔2016〕74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88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区实行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和学前教育两年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对象
   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儿童(包括公办、民办、民办公助性质的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和符合年龄段的、在籍或外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三、具体申请条件及贫困排序
    1、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智力障碍者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低保户子女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资助标准
    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本地保教费收费标准,学前建档立卡所有幼儿和学前两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分别按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年2400元补助和每生每月按100元,每年10个月补助,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标准收取,每月收费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剩余资金在本园内扩大资助比例;高于1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自行解决。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年教育受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建档立卡簿、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革命烈士子女证明、五保供养证明等有效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和因灾、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需出具(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的原件证明材料。幼儿园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签章。审核汇总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年教育受助儿童资助汇总审批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年教育受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教育局,同时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年教育受助儿童资助汇总审批表》电子稿。

(二)审核、公示
    1、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主管部门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2、经公示无异议的儿童名单,由教育局主管部门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年教育受助儿童资助名册汇总表》,报教育厅发放资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
  
教育局主管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并及时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前年教育资助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学前年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开通道路,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吴忠市红寺堡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幼儿园学前两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细则

市、县(区)教育局:      (公办、民办)幼儿园名称                检查时间:  1年  月  日

检查指标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自查

备注

机构

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看文件及有关证书并备案。

幼儿园是否建立受助儿童评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查看文件并询问

制度

建设

是否将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存档

查看并指导完善。建立健全受助儿童档案(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受理情况、公示结果、受助数据信息填报及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按班级、分学期建档)

是否制定本地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助资金管理办法

受助儿童档案建立是否规范、齐全

(实行实名制管理)受助儿童数据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完整

园内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记录是否齐全,处理及时

资金

管理

自治区下拨的资助金是否专款专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查看专项资金账簿

严格资助金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手续,无挪用、扣减行为

资助金入账银行凭证或受助人名册

受助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资助金,有无冒领错发现象

查看并严格程序管理

家访或电话询问家长和有关人员

是否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助学金

是否从事业经费中按比例提取资助金

看财务记录   

政策

宣传

是否有资助政策宣传的措施

询问并查看宣传标识、图片等,

幼儿园教师及家长是否熟悉、知晓相关资助政策

询问园长、教师及家长

监督

检查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对所属幼儿园受助儿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听取汇报、进行座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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