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教育局关于培养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工作指示,促进我区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红寺堡教育局决定依托学校建立一批“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并以此作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基地。为规范“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过程的科学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实行属地管理,业务由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指导开展,以各级名师、骨干教师的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业务性工作机构,以具备相应资格的各级“名师和骨干教师”为主持人,是集教学、科研和教师培养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合作共同体。“名师暨骨干教师”是以具备相应资格的名师和骨干教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及名师和骨干教师自我素养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在红寺堡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素质教师团队。
二、名师暨骨干教师建立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资格的界定
1.在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及吴忠市名师中的优秀教师(个别非常优秀的县级骨干教师也可以纳入资格范围)。上述对象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必须达到学科教师普遍认可的优秀层次,师德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具有初步的学科学术领导力和执行力。对于个人教学与教科研能力有限,或者徒有虚名的各级名师和骨干教师,不纳入建立“名师暨骨干教师”资格范围。
2.“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各直属学校各学科待培养的学科带头人及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组成。
三、“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1.明确工作任务,精准定位工作室工作目标任务。“名师暨骨干教师”主持人应当是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培养方案和其它相应的教师培养任务(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培养对象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的首要目标是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行动计划中承担相应工作;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首先让其工作室成员在一定培养周期内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的长期目标是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青年教师指导帮扶工作任务。
2.汇集集体智慧,引导学校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和其工作室成员专长为基础,以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本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要完成一个县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经验交流报告,促进学科教学科研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3.总结培养典型经验,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和观摩考察等形式在红寺堡区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县级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4.借助信息平台,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要结合课程改革动态情况,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要基于网络建立自己的特色网站、工作室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5.发挥培训功能,协助培养县级骨干教师。各校“名师暨骨干教师”按照教研培训中心的指导意见,全程负责本校或者本辖区范围内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
四、“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各学校按照以下1至4的流程用文件形式向教育局上报相关材料。
1.确定主持人。每个“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具备资格的各级名师及骨干教师担任。首先由具备资格的各级名师和骨干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初步认定,最后由教育局审核确定。
2.成员选拔。“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主要由学校确定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组成。
3.签署协议。“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学校签订“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协议。协议应当规定工作室的基本权利、义务、工作周期和考评办法;“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名师暨骨干教师”培养协议,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工作周期和考评办法。原则上“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工作周期为三年。
4.上报材料。“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初步成立后各学校以文件形式向教育局上报工作室“名师暨骨干教师”设立背景及原由、主持人学科姓名、工作室成员组成情况、工作室工作制度、三年工作方案、签署的各种协议的副本以及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挂牌运行。教育局以工作室主持人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 “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名师骨干暨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学校要尽量创设条件为“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名师暨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主持人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支持:工作周期内各学校依据自身财力和物力情况,每年应在教师培训经费中为每个工作室核拨可以满足其工作需要的基本经费。
2.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及教师培养等有关工作。
3.经费管理:“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账目必须符合法定的相关财务规定,定期进行支出核算统计。
六、“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机构
1.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负责“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研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2.学校负责管理“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七、“名师骨干暨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1.“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3.“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考核由学校具体实施。教研培训中心负责抽查和监督,对于考核结果不公正的情况进行复议。考核内容主要以协议内容为主,主要考察其在工作周期内是否完成工作室工作任务。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称号;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对主持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其成员将作为推荐上一级教学名师或者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4.“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八、相关要求
1.“名师暨骨干教师”数量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2.各校根据学科确定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 各学校务必在2017年4月底之前完成“名师暨骨干教师”工作室的组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