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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17-8486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2-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公办幼儿园:

现将《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教育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教职工效能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增强管人管事实效,按照《红寺堡区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红党发〔2017〕106号)文件要求,结合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红寺堡区教育局效能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花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童仲志  教育局副局长

  刘鹏跃  教育局主任科员

  张学仁  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伏建军  教育督导室主任

  魏国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主任,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石海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协调工作。与效能考核相关的股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核分类

根据各校实际,将被考核的五个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四个小组进行考核,具体分类如下:

1.直属各中学5所

红寺堡区第一中学、红寺堡区第二中学、红寺堡区第三中学、红寺堡区第四中学、红寺堡区中学。

2.直属小学7所

红寺堡区第一小学、红寺堡区第二小学、红寺堡区第三小学、红寺堡区第四小学、红寺堡区小学、燕宝小学、马渠小学。

3.乡镇中心学校5个

红寺堡镇中心学校、柳泉中心学校、大河中心学校、新庄集中心学校、太阳山中心学校。

4.直属幼儿园3所

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柳泉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由考核指标分为三大块,共性指标(45%)、教育教学(55%)、加减分项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加分实行累积和封顶相结合,各考核责任股室制定相应的效能考核细则,要报教育局考核办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公示后汇总备案。

(一)共性指标(45分)共考核八项内容:

1.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安排部署,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四个清单”建立并落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班子带队伍,狠抓党员队伍思想、制度和阵地建设;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发展党员等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健全党群共建工作格局,加强群团建设,广泛开展工青妇各项组织活动。(考核责任股室:党建办、工青妇办)

2.依法依规办学。坚持“以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学校有近远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外宣传卓有成效,办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办学行为规范,开齐开足课程、作息安排、教辅资料征订等符合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严格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班级管理规范。(考核责任股室:督导室、基教办)

3.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问题、整改清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情况,落实教育系统“13521”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党务、校务、教务公开;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考核责任股室:纪检室)

4.德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并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挂钩,有师德师风考核具体办法及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养成教育,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内容丰富,有特色,有成效;加强教师思想教育,无越级上访和通过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影响教育系统形象。(考核责任股室:党建办、基教办、综治办)

5.综治安全。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安全、防邪、禁毒、普法、信访等工作情况。开展交通、消防、食品、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利用好宁夏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及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预案齐全,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演练等工作,确保校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利用全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开展禁毒教育。开展教师、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创建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无上访事件发生。(考核责任股室:综治安全办)

6.两支队伍建设。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担当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重视教师队伍培养,建立教师培训库,教师培训经费不少于公用经费的5%,加强对优秀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教师培训作用发挥明显。制定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严格执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吃空饷行为。(考核责任股室:人事职改办)

7.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安排、有落实。加强学生体育、艺术等方面能力的培养,注重学校各种体育队、音乐队、美术兴趣小组的建设,认真实施“一校一品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的发展目标。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校园及室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布置新颖,各种上墙制度规范,人文环境符合相关要求。(考核责任股室:体卫艺)

8.  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有预决算,使用合理有效,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规定执行资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完善,登记及时,管理规范。物资进出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宿舍管理规范,健全宿管制度,有专人负责,窗帘、物品柜等必需品配备齐全,卫生干净。资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完善,登记及时,管理规范。物资进出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营养餐管理规范,重视饮食安全及食品质量,炊事人员严格体检,持证上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到位,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实施。(考核责任股室:财务室)

(二)  教育教学(55分)共考核四项内容:

1.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相关课程标准,严格落实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教学过程性管理。教学行为规范,领导班子主动融入教学共同体积极带头上课、听课、评课,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检测等教学环节扎实有效,作业布置、批改合理认真。功能室管理规范,注重学生实验、动手、创新能力的培养,结合课程各功能室全部使用。(考核责任股室:教研教培中心)

2.教师发展。积极开展校本、校际教研共同体,开展各类教师培训、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责任股室:教研教培中心)

3.教学质量。高考、中考、统测、抽考等成绩提高比例。(考核责任股室:教研教培中心、教育考试中心)

4.教学成果。严格按照教学常规落实教学,开展课题研究,有一定数量的立项课题,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赛事,每学期在《宁夏教育》等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相应篇数,优秀教学设计、论文、作品、学生奖励数不少于相应比例。(考核责任股室:教研教培中心)

(三)加减分项(考核责任股室:综合办公室)

1.加分项

(1)活动承担3分封顶)学校有承担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三级大型活动,效果良好,每次分别加2、1.5、1分。

(2)创新工作、经验交流5分封顶)。学校突破常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工作经验在全国、全区、全市、全红寺堡区转发并学习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以国家部委、自治区、吴忠市的文件及主要领导的批示或现场会为准;同一工作在各级推广的,按照最高级别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对积分进行排名,超过5分的第一名为5分,依次分差为0.3分,低于5分的按实得分计算。

(3)表彰奖励2分封顶)。学校当年受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市级(各厅局、市委、市政府)、红寺堡区级、教育局级表彰奖励,分别加1分、0.8分、0.6分、0.5分、0.4分,受各级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表彰的按该级别分值的80%加分。奖项分等次的,除一等奖或第一名比照加满分外,其他依次按20%递减加分(同时获奖单位多且排位三等奖或第三名以后的奖项不加分);进步奖、优秀奖、组织奖、竞赛奖、理论文章奖不加分;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各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下属学校受同级别表彰奖励减半加分。对积分进行排名,超过2分的第一名为2分,依次分差为0.1分,低于2分的按实得分计算。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等为依据。

2.扣分项

凡涉及减分因素的,按以下标准扣分(下不保底)。

(1)通报批评。被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8分、0.5分。由综合办公室提供依据。

(2)违纪违法。主动发现报告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发现查处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重大违纪违法的不予扣分;干部职工受到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及教育局党纪政纪及司法处理的,每有一批次分别扣1分、0.8分、0.6分、0.5分。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每起扣2分。由纪检室提供依据。

(3)信访维稳。发生、赴宁、赴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上访的,每批次分别扣1分、0.8分、0.6分、0.5分、0.4分。由综治办提供依据。

(4)信息报送。及时报送信息,每学期报送不得少于16篇,少一篇扣0.8分,重大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瞒报或漏报的,一次扣1分;由综合办公室提供依据。

加分、扣分项目统计时限截止到当年第四季度考核时限,在之后的转入下一年度计分。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根据全年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奖等次,每个组别内以考核总分高低,按2:6:2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年终考核中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被一票否决,因疏于管理发生安全、环境保护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末尾,不占同组一般等次名额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1.实行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凡季度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学校扣发该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本季度绩效工资的30%,扣发该校所有教职工10%的绩效工资。扣发的绩效工资用于考核优秀等次学校的奖励绩效;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学校,正常核发该单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

2. 实行年终考核与考核结果挂钩。凡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学校,年终考核优秀比例扣减3%;扣减的优秀指标分配给考核优秀等次的学校;凡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学校,年终考核优秀比例不降。

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校长、书记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从该校优秀名额中优先考虑;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 实行“教师节”表彰与年终考核挂钩。凡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教师节表彰优秀名额倾斜3%,该校校长列为优秀校长人选。

4.实行职称职数与考核结果挂钩。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学校,该校职称职数扣减30%。

5.实行效能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以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为优秀等次、二等奖为良好等次、三等奖为一般等次)兑现年终效能奖金,本年度不参加考核以及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不发奖金。奖励标准按照红寺堡区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从2017年起,连续两年效能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学校或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由督导室负责、会同纪检等部门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局党委对学校班子成员全部给予免职处理。

7.当年考核结果末位的学校校长、书记要对照考核结果找差距、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教育局党委提交书面检查。

8.效能目标责任书中对考核另有要求的,参照责任书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股室及时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细则报综合办公室汇总下发,每季度按时间要求及时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得出现并列,并及时将结果报考核办汇总。

(二)按平时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各股室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局交办的重要事项为内容;平时考核要建立完善的日常考核台账,为年终考核加减分提供准确的依据。平时考核中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工作不力等扣分因素要记录在案,及时公布。

2.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为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四次进行,其中(特殊原因未进行考核的季度按满分计算)其中对同一对象同一事由或同一事件导致的考核扣分,由局考核办核准,不重复计扣。

3.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按4个季度考评分相加计算平均分。

六、各学校(幼儿园)对教职工的效能管理考核

各学校(幼儿园)对下属学校及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学校(幼儿园)自行负责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经教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考核结果随单位自评情况一并报局考核办审核备案。

七、本办法由红寺堡区教育局效能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2017-2018学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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