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已经三届区委2018年第20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按照《红寺堡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红党办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主导,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大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人才氛围,为推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体制机制改革,抓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抓人才作用发挥,抓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谋划实施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人才政策、人才项目,用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区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质量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不断提升。未来5年,力争培养一支学历层次、年龄结构合理的党政人才队伍,培养100名左右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100名左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培养100名以上复合实用技能人才,培养300名以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增收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100名左右符合本地实际、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100名以上引领乡村文明风尚的乡土文化人才,加快产业人才集聚,打造 “人才小高地”,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提质增量
(一)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统筹事业发展,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发现、培养、选拔、合理安排使用各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最佳效能,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紧紧围绕区委推进“三大战略”工作要求,以增强“八种本领”为重点,对现有党政干部根据其专业特长分类建库,一人一档、逐人逐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在全面提升政治能力的基础上,打造专业化干部队伍。继续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岗位上、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培养锻炼选拔干部,把火热的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促进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深入推进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等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形成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企业发展现状和人才需求,依托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培训机构,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未来5年,力争培养造就100名左右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牵头部门: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卫生和农林水牧等系统积极开展“名家”培养工程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热情。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与区内外高校、院所对接,以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帮带培养本土专业技术人才。未来5年,培养100名左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林业局、水务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各乡镇
(四)加强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广大城乡劳动者为主体,结合产业发展、企业用工、劳务市场需求,加大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力度,每年有计划的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尤其加大建档立卡户技能培训力度,并积极与区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输送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校、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全职引进优秀技能人才,培养现有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技能大赛,不断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未来5年,培养100名以上复合实用技能人才,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
(五)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自治区“两个带头人”工程,有针对性的培养“产业型、创业型、市场型”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到农村一线创业兴业,吸纳能够带领农民致富增收、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人才到村两委班子任职。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拓展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空间。着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电商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重点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科技推广带头人、种养能手、能工巧匠、电商带头人。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兴办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5年,选拔培养300名以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增收的农村实用人才。
牵头部门:组织部、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各乡镇
(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城乡基层治理、公益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单位探索以人才聘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鼓励社会工作从业者考取国家水平职业证书,提升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在优秀志愿者中选拔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兴办社会福利和服务机构。未来5年,培养100名左右符合本地实际、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
(七)加强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我区乡土文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大乡土文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拉的出、叫得响、有潜力的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切实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强化人民群众对红寺堡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凝聚发展合力。鼓励支持乡土文化人才创新创业,积极对接、引进区内外高校、优秀企业人才,将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将乡土文化和全域旅游有机结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带动作用强的移民文化旅游景点,将乡土文化人才劳动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繁荣红寺堡区文化产业。未来5年,力争选拔培养100名以上引领乡村文明风尚的乡土文化人才。
牵头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
三、打造工作载体,推动人才集聚
(一)加快产业人才集聚。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总体布局,培养引进一大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葡萄、枸杞、黄花菜、牛羊养殖等产业,在种养、加工、管理、营销、品牌塑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引进、培养力度,集聚一批水平较高的产业人才和团队。围绕劳务输出产业,从劳动力开发、劳动者培训、劳动者管理保障等方面,集聚一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农村务工带头人,提高劳务经济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针对我区“3+X”产业发展需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农业,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和经营者,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定发展。
(二)着力打造人才小高地。着力打造行业领域类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推进人才集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人才小高地” 的建设,可针对某一产业或学科打造产业“人才小高地”,也可在行业领域内确定一些人才工作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引导其打造“人才小高地”。区人才专项资金对申请建设的“人才小高地” 达到标准后,根据其建设情况,给予10—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达到自治区、吴忠市“人才小高地”标准的,在享受自治区、吴忠市相关优惠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
(三)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与区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吸引区内外科技人才或团队来红开展研发,根据成效,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专家教授等工作站,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创新研究。根据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工作站每年10—20万元经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资助。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强青年“双创”人才培养,通过创业训练营、创客培训班、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方式,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优秀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来红创新创业,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劳务产业、种养殖产业等。对来红创业的各类人才,视情况给予5—10万元连续3年贴息创业贷款;对从事创业项目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5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创业补贴。
(四)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除享受自治区、吴忠市资助外,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毕业后必须在红工作5年以上。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及自治区、吴忠市给予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外,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引进人才工作成效每年分别给予1—3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引进营销人才或团队,销售我区特色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对形成品牌效应的另行重奖。围绕企事业单位的需求,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除享受自治区、吴忠市各类补助外,区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再给予5000至2万元补助。实施“引凤还巢”计划,鼓励在外的红寺堡籍或红寺堡区工作人员亲友来红支持建设,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对牵头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随后根据引进人才做出的贡献再给予相应奖励;对牵头引进营销人才或团队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完善人才培养支持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院所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对人才培养成效明显的单位,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1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人才参与或牵头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对牵头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奖项的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支持区职业教育中心按照我区产业需求开放培训资源,建设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专业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人才培养。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取得学历学位后由用人单位报销100%的学费,在原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在红寺堡区服务不得少于8年。
(六)完善人才荣誉奖励体系。开展“红寺堡区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在“红寺堡区优秀人才”的基础上选拔3名左右对红寺堡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授予“红寺堡区杰出人才奖”,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支持我区技能人才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各类人才考取职业资格认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对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给予700元—6000元补贴。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和重大奖项评选,须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七)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整合等方式保障各类人才住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租住公租房,免交押金,减半租金;精品打造高层次人才公寓20套,供引进高层次人才居住。全职引进人才在红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成本价30%予以补贴,全日制硕士按照成本价的10%予以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成本价5%予以补贴,但须在红寺堡服务满5年,否则按违约处理。办好机关廉政灶,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餐。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关怀政策,各级工会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在节假日、纪念日慰问,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困难的方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各类人才健康档案,组织各类人才定期体检。引进硕士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配偶随调,按相关政策优先予以安置,其子女需在我区就学的,可选择区内任何学校就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结合我区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人才工作。组织部门要在区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人才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人才联席会议制度,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人才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执行有竞争性的职称聘任和人才评选等制度,建立职称和人才荣誉退出机制,对获得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后不进取、不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职称和荣誉称号,违纪违法违规的,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
(二)加大人才政治引领和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区情研修和休假疗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机制,处级干部联系“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本领域、本部门、本乡镇优秀人才。各级党委(党组、支部)在推荐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注意吸纳各类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各条战线涌现出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认领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将工作方案每一条政策宣传到位、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委组织部负责督促各人才队伍建设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财政局负责将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人才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建立人才库,落实相关奖补资金,在政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办事窗口;各人才队伍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各人才职能部门在不与上级相关人才工作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相应的人才工作制度或办法。
本方案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分工
附件
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任务分工
为确保《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1.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申报自治区、吴忠市人才项目;
2.督促、指导、审核各相关部门制定《红寺堡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并检查相关人才政策落实情况;
3.制定《工作方案》涉及的人才工作办法、规定、制度(2018年11月30日前);
4.制定《红寺堡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负责选拔红寺堡区优秀人才(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届选拔),落实相关奖励补助政策,管理红寺堡区优秀人才;
5.核查监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牵头负责各类人才认定工作,制定《红寺堡区人才认定细则》(2018年11月30日前),明确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2.牵头打造人才小高地,制定《红寺堡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细则》(2018年11月30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3.牵头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制定《红寺堡区创业创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2018年11月30日),明确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奖补的标准和条件、奖补资格审核程序、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的发放形式等事项;
4.牵头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奖补等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2018年12月31日前),明确相关奖补政策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程序、提交材料等事项。
三、财政局
负责人才资金的编制预算,制定《红寺堡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人才项目专项资金。
四、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负责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18年11月30日前),细化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的优惠政策,明确申请公租房的具体程序和提交材料等事项;
2.负责建立高层次人才公寓,制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金收取等日常管理事项。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做好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制定《红寺堡区各类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31日前),落实相关人才医疗保健政策。
六、教育局
制定《红寺堡区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2018年12月31日前),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