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20号)“对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满时距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按照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执行续发政策,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政策”和“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依据个人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相关规定。
经我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吴建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
举报电话:0953-5089756
附件:红寺堡区2026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拟发放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