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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19-0006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26
名称
关于报送2018年度民办教育年检工作总结的函
关于报送2018年度民办教育年检工作总结的函

关于报送2018年度民办教育年检

工作总结的函

红寺堡区教育局:

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收费行为,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对辖区内已获审批的3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收费检查相关依据

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同步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核发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7〕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46号)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收费不需要办理收费许可证及服务价格备案登记证,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本次年检,我局主要以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2018年在我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二、检查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1.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备案;2.收费项目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4.是否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5.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明细。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不明细(各项费用未分开填写)。

2.未进行收费备案或收费有变动未重新备案的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七彩幼儿园、吴忠市红寺堡区七彩艺校、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星辰幼儿园。

3.收费项目违规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七彩幼儿园(收取教材费)、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康庄村金太阳幼儿园(收取园服费)、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贝贝乐幼儿园(保教费、校车接送费超出备案标准)、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立博幼儿园(收取门卡费、开设特色班)、吴忠市红寺堡区小天才幼儿园(收费超出备案标准)、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新起点幼儿园(按5个月收取保教费)、红寺堡区大河乡蓝天幼儿园(收取接送卡费)、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上源幼儿园(收费超出备案标准)。

三、整改建议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问题我局建议各民办幼儿园在下一次开票时规范、详细填写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进行收费备案或收费有变动的单位,尽快到我局备案。对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的单位我局建议对多收费用15天内予以退还,并将退还清单让学生家长签字后盖章上报我局确认。建议教育局对本次年检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统一整合后予以通报,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改后情况评定最终结果是否合格。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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