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9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红寺堡区2015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请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部门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汇总、分析本部门2015和2016年度收费情况,并分别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与本部门收费项目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统计、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填报的《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和《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作为分析报告的附件同时报送。
二、报告方式和报送时间
(一)分别形成2015和2016年度纸质版分析报告,报送报告需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三)报送地址:红寺堡区综合服务楼四楼414号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请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认真负责、全面梳理,对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客观分析,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按时完成报告报送工作。自治区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对收费系统中收费单位信息进行统一维护,以后将通过“收费网上申报系统”全面实行年度收费报告网上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为便于以后全面实行年度收费报告网上申报工作 ,请各收费单位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添加红寺堡区收费统计工作QQ群:170415856。
联系人及电话:王育保 0953-5098053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