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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42986
文号
红物价发〔2017〕 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20
名称
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红物价发〔2017〕

 

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174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红寺堡区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于2017412620对本区的4家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 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红物价发〔20171号),组织召开了本区4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宁夏银行、汇发村镇银行)分管领导和会计主管参加的“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点告知会。检查主要方式:一是对4家商业银行自201611以来发生的服务收费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二是对随机抽取的营业网点较多的农村信用社自201611以来发生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一是落实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明码标价情况;二是依法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放贷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配比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的行为。根据4家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报告和农村信用社检查情况,没有发现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规收费行为。存在的问题:个别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面,工作人员对收费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收费项目理解有误、记错科目、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已严厉要求其限期整改。(备注:红寺堡区供电局属吴忠市电力公司管理,本区的电力价格情况可直接在吴忠市电力公司查看,由于吴忠市物价局在对市电力公司电力价格检查过程中已附带对红寺堡区的电力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区没有进行重复检查)。

二、取得成效

此次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规范了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高了商业银行依法收费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增强了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监督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识。对于今后营造红寺堡区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物价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且均为不在编人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无价格执法证,且无执法资格。建议自治区物价局领导在以后的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证件的办理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红寺堡区,我局也将与自治区物价局积极对接办理。

(二)商业银行收费项目繁杂、电子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缺乏成熟经验和必要手段,检查难度大。建议自治区物价局对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相关的业务知识加大培训力度,在区局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时,抽调县区工作人员进行跟班学习。

通过检查,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清晰的看到了自身业务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提升红寺堡区在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水平,我局将会构建各类行之有效的价格长效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推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问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红寺堡区物价局

                      2017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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