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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2-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2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即红寺堡区整改 措施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即红寺堡区整改 措施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即红寺堡区整改

措施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25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吴忠市2020年确定的4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中,散煤‘双替代’、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20个项目未按时序推进”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自治区、吴忠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中尚未完成项目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时限,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对2020年度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效益。

(三)合理确定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并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步伐。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自治区、吴忠市2020年给我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

(二)对2020年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均能正常运行。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共1为红寺堡区红的包装材料有限公司“UV光氧化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三)2021年度红寺堡区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个,为红寺堡区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UV光氧化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RTO燃烧处理”,截至目前,该项目设备已安装完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示期: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5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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