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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1-0011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4项即红寺堡区整改 措施清单第23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4项即红寺堡区整改 措施清单第23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24项:关于“配煤中心建设滞后,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其他地区2020年年底前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截至20208月,利通区配煤中心仍在建设中,红寺堡区、同心县配煤中心尚在规划阶段”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快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步伐。2021年10月底前至少要建成1个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并投入运行。

(二)制定洁净煤配送中心管理制度,统一监管要求,出台支持政策,确保洁净煤配送中心发挥效益。

(三)加强散煤管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无证照经营或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取缔。加大销售环节煤质抽查频次,坚决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12月,红寺堡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共入驻有营业执照的清洁煤销售企业14

(二)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红寺堡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红寺堡区洁净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红寺堡区洁净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制度》《红寺堡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要求红寺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三)持续开展销售环节煤质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检煤炭经营户14户,抽检煤炭1个批次,合格率均达100%。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严禁劣质煤炭流入市场严把煤炭质量关,源头管控煤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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