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14项(问题整改清单第18项):关于“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多数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建设化验室或化验室水质分析能力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宁夏清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管理不规范,部分污泥露天堆存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长期处于满载状态,企业擅自在厂区外建设3个蓄水池,存放未经处理的废水。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芬顿和磁混工段处理设施。吴忠市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有大量积水,督查组对企业厂区西侧一水坑采样监测显示,COD超标2.26倍,对企业地下水监测井采样监测显示,3#井氨氮、重金属镉、挥发酚浓度均超标”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辖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清单,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对全区污水处理厂是否建设化验室、是否有水质分析能力、排口是否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是否已与环保部门平台联网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排查清单。
(二)实验室严格按照要求,每日检测进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PH、悬浮物等因子,每七日检测BOD,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通过多形式、不定期的检查对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监测和污泥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查处,限期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