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三项(问题清单第三项):关于“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有差距,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环评审批把关不严,一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红寺堡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项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红寺堡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履行环评程序,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两高”项目落地红寺堡产业园。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项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对辖区内三家未批先建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