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宁夏(回头看)
索引号
640303058/2021-0008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1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即红寺堡区整改措施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即红寺堡区整改措施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23项: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突出,2018-20207月,吴忠市共接到群众环境信访631件,其中涉及大气方面信访402件,占比高达63.7%。信访问题集中在工业废气异味、恶臭和道路扬尘等方面,个别企业如凌峰化工、富泰化工、朗欣化工等被反复反映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以及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将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19月底,红寺堡区共受理并办结群众环境信访12件,其中:噪声污染2件、大气污染7件、水污染0件、固体废弃物污染0件、其他3件。调处率100%,办结率100%,信访反馈满意率100%。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7,各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现已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达到验收销号要求

(三)将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对辖区30余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1次,对辖区4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专项整治1次,查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20211011-20211015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101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