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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21-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0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中水回用率低,吴忠市2017-2019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2094.69万吨、2549万吨、

3092.5万吨,中水回用量分别为99.73万吨、113.73万吨、155.82万吨,中水回用率不足6%,水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12月前编制红寺堡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202112月前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相关制度,制定红寺堡区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

(二)20216月前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将中水作为景观水体、湿地水体、河道湖泊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将中水生态补水、城区绿化用水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经红寺堡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中水输送至青云湖,然后全部用于绿化。二是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为EPC工程,2021519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3249万元,910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年底完成主体工程量三是20217月编制了《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四是建立和完善了中水回用制度。五是经排查城区内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生态取水自备井。六是我区城区内无工业园区,因此中水回用率低不涉及工业园区。

公示期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电话:0953-5098385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德水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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