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整改任务第3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认识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对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继续关心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优秀干部,支持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二)建立地方财政保障机制,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和向上级争取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力度。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检测机构,充实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力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红寺堡财政部门将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共计20万元。
(二)2020年6月,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竞争性磋商完成2020年红寺堡生态环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由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红寺堡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监测事项。
(三)2021年6月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宁夏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标红寺堡区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红寺堡生态环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招投标事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