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党委督察室、政府督查室第十二批(宁党(环)督函〔2018]12号)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331号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内容
关于“柳泉乡红塔村东泉子35支生产队村民将排碱沟占用堵成鱼池,致使村民树木和玉米因浇灌自家农田碱水无法排放死亡”的问题。(受理编号第331号)
二、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排碱沟(实际为自然沟道)位于红寺堡区柳泉乡红塔村东泉子35支尾段12斗,属红塔西沟末端。在35支硬化路西侧,在红寺堡开发建设初期,西吉指挥部为防止山洪冲毁下游农田,将沟道进行截流,并导流至其他沟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其中柳泉乡红塔村东泉子35支生产队村民将排碱沟占用堵成鱼池”情况属实。经实地核查,该沟道并非排碱沟,而是自然沟道,在截流下游有地下水眼,形成了一处不规则的天然湿地,水中有野生鱼、水鸟及芦苇等,由于35支生产路阻挡了水流畅通,在乡村道路硬化时红塔村村民罗彦彪(身份证号码:640300********0418)在硬化路下私自埋设管涵,并在硬化路东侧私自围建4个鱼池养鱼,占用沟道共计33.6亩。“致使村民树木和玉米因浇灌自家农田碱水无法排放死亡”,情况不属实,通过现场调查,在鱼池的东南侧,有罗彦彪的60亩耕地,在鱼池北侧有陈祥庆4亩荒地,4亩柳树树苗,未发现鱼池周边树木、玉米有死亡情况。
三、办理结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款规定,一是责令罗彦彪在2018年6月12日前对硬化路东侧鱼池内的水进行排放,现已全部疏通;二是责令罗彦彪在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排碱沟开挖,确保沟道内水流畅通,现已无积水;三是责令罗彦彪对鱼池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四是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就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红寺堡区水务局副局长张进宝同志进行了提醒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