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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18-47312
文号
红党发【2018】6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环保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28
名称
关于对宁党(环)督函[2018]25号督察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966办理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宁党(环)督函[2018]25号督察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966办理情况的公示

   现将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第二十五批(宁党(环)督函〔2018]25号)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966号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2017年下半年以来,盐兴公路大东加油站对面同仁骨科医院南侧空地倾倒堆放白灰、炉渣,倒卖砂石、无降尘措施,无阻挡院墙,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受理编号966号)。

   二、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红关村东侧、盐兴路南侧、红三干渠堤北侧16号生产桥35+000处。该处土地属于三干渠堤以北、盐兴路南侧经营用房后面的护堤路,位置较为偏僻,该区域北侧靠同仁骨科医院院墙,其他三面均无人居住,致使倾倒堆放白灰、炉渣,砂石未被及时发现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6月26日上午9时许,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红寺堡扬水管理处中心水管所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查看,一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盐兴公路大东加油站对面同仁骨科医院南侧倾倒堆放白灰、炉渣,倒卖砂石”情况属实,该区域确实堆放着一堆砂石(存放量约60m*15m*4m=36003),所有人为张怀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中川村人,砂石从中宁县运到红寺堡,主要销售给农户和沟桥涵洞等建筑工地;堆放着一堆炉渣(存放量约25m*15m*2.5m=937m3),所有人为周耀华(红堡镇红海村人,堆放着一堆灰(存放量约30m*15m*1.5m=675m3),所有人为周孝武(红堡镇红海村人),经调查此堆放白灰、炉渣、砂石未办理任何手续;二是“无降尘措施况部分属实,现场查看堆放的白灰和炉渣用防尘网进行遮但遮盖不严,砂石小部分用防尘网遮盖并采取喷洒水降尘防尘效果不明显;三是“无阻挡院墙,刮风时扬尘污染严况属实,现场堆放的白灰、炉渣、砂石没有设置阻挡墙,时会产生扬尘污染。

   三、办理结果

    一是由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6月26日分别对周耀华、张怀智、周孝武下达了《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红综执(红寺堡)责通字[2018022号、红综执(红寺堡)责通字[20181021号,红综执(红寺堡)责通字〔2018020号),责令周耀华、张怀智、周孝武在2018年6月26日对违规堆放的砂石、白灰、炉渣进行了清理,执法人员全程监督,未造成再次扬尘污染,并恢复了空地原貌,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由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对周耀华下达了《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综执(新民)行罚决字〔2018]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对张怀智下达了《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综执(新民)行罚决字(20180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8万元的罚款决定;对周孝武下达了《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综执(新民)行罚决字(201810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8万元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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