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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18-29309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05
名称
限期拆除沙泉加油站 确保饮用水安全
限期拆除沙泉加油站 确保饮用水安全

限期拆除沙泉加油站   确保饮用水安全

 

为保障红寺堡区移民正常饮水,推进沙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油库规定和要求,523下午,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合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对红寺堡区沙泉加油站下发了《关于对沙泉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加油站限期拆除的通知》要求加油站立即停止营业,6月30日之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5月31日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查封。目前,加油机已拆除完毕,正在研究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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