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沙泉加油站 确保饮用水安全

为保障红寺堡区移民正常饮水,推进沙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油库”的规定和要求,5月23日下午,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合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对红寺堡区沙泉加油站下发了《关于对沙泉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加油站限期拆除的通知》,要求该加油站立即停止营业,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并于5月31日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查封。目前,加油机已拆除完毕,正在研究评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