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等问题调查整治工作部署,近期,我办联合检察院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全区境内沟河道河滩地种植有所反弹,大多数农户自行种植,同时依据《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认定河滩种植问题为“四乱”问题,根据《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请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综合执法局采取强力措施,杜绝河道种植滩地,按照时限完成整改,申请我办进行销号验收,现督办如下:
交办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交办任务:我区共排查摸底围垦种植 788.2 亩,其中红寺堡镇 126.45 亩,太阳山镇 222.75 亩,大河乡 62 亩,新庄集乡377 亩,柳泉乡 5 亩。一是针对以上河滩地种植情况,请各乡镇牵头,农业农村局复核土地确权事项,自然资源局提供精确的图斑,综合执法局配合完成清退工作。二是针对四泵站东一支沟7.65亩,甜水河16.4亩,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我办。三是针对在河道种植滩地情况,请各乡镇河长办将辖区内围垦面积、位置等情况告知乡、村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发现河滩地种植情况进行制止,有序清退河道围垦种植土地。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含四乱申请销号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