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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0-00028
文号
〔2020〕1期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1
名称
关于落实红寺堡区总河长 清水河河长巡河时交办任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红寺堡区总河长 清水河河长巡河时交办任务的通知


红寺堡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4月14日,总河长、清水河河长丁建成同志对清水河红寺堡段进行巡查,实地调研了清水河水质不稳定情况、沿线存在的影响水质因素及“四乱”治理等问题,在准确把脉清水河病垢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总河长交办如下问题:

一、交办事项

1.清水河红寺堡段沿线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对入黄水质造成极大影响。

2.受疫情影响,各级河长未能充分开展沟河道巡查,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挖乱采、围垦种植等问题极为严重。

二、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水质不达标根源。区、乡、村三级河长要履职尽责,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建立问题台账,以问题为抓手开展巡河,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事前事后成效对比。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深挖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等沟河道水质不达标的根源,主动作为,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消除一切影响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三大流域水质因子,实现入黄水质稳定达标。二要严格巡河标准,从严整治“四乱”。自治区河长办决定将市、县两级河长湖长巡河情况纳入河湖长制月通报,按照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显示的巡河电子数据库,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乡、村两级河长湖长巡河由市、县(区)河长办自主通报、考核。各河长、各联系部门、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效巡河标准,全面落实责任,认真有效开展巡河(自治区巡河标准:河长湖长用河长通、巡河通APP巡河,时长20分钟以上且巡河距离2公里以上,距离河岸1公里以内,认定为有效巡河)。河长办、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挖乱采、围垦种植等非法行为,彻底消除沟河道“四乱”问题。三要加强督查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总河长要严格按照乡镇河长半月一巡河、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河、巡查保洁员两天一巡查保洁的巡河制度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对没有按照巡河制度进行巡河的河长和责任单位,河长办实名通报。对于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河长办协商解决,同时河长办要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吴忠市红寺堡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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