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红寺堡区公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红寺堡区相关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筛选出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户40户,现将拟享受的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条件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为便于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经调查核实,反映属实的,将取消被反映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4月21日,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电话:0953-5099099
附件:红寺堡区2025年第一批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公示人员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