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补充公示1名申请人员。
公示期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条件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反映。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请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5日,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举报电话:0953-5099099(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0953-5098008(纪委、监委)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丁秀英 | 642127********1028 | 158****0382 |
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