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联合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在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户资格联审中,发现有7户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按照《红寺堡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住户取消住房资格,并依法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请涉及的住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腾退的,我局将依法向所属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符合保障条件住户名单
序号 | 姓名 | 小区 | 房屋类型 | 问题类型 |
1 | 何克帮 | 罗山福邸1-1-402 | 廉租房 | 死亡注销 |
2 | 李百兰 | 永祥宾馆111 | 廉租房 | 死亡注销 |
3 | 罗建华 | 罗山福邸2-1-302 | 廉租房 | 重复户注销 |
4 | 李秀美 | 罗山福邸24-1-401 | 廉租房 | 重复户注销 |
5 | 李红琴 | 罗山福邸17-2-504 | 廉租房 | 户口已迁出红寺堡 |
6 | 罗玲 | 罗山福邸19西-1-604 | 廉租房 | 共住人名下有车辆 |
7 | 马希清 | 罗山花园34-4-204 | 廉租房 | 共住人名下有车辆 |
二、退房需要的资料
(一)所在小区物业开具验房单,钥匙交物业处。
(二)缴清所属房屋的物业费(物业开具的收据)、暖气费(发票)、水费(到政务大厅供水公司窗口开具水费缴清单)。
(三)所属房屋租房合同(最新的)、租金发票、押金发票、电卡。
(四)承租人的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
三、办理退房地点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101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