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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23-0007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02
名称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户限期退房的通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户限期退房的通知

    近期我局联合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在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户资格联审中,发现有7户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按照《红寺堡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住户取消住房资格,并依法收回所公共租赁住房。请涉及的住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腾退的我局将依法向所属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符合保障条件住户名单

序号

姓名

小区

房屋类型

问题类型

1

何克帮

罗山福邸1-1-402

廉租房

死亡注销

2

李百兰

永祥宾馆111

廉租房

死亡注销 

3

罗建华

罗山福邸2-1-302

廉租房

重复户注销

4

李秀美

罗山福邸24-1-401

廉租房

重复户注销

5

李红琴

罗山福邸17-2-504

廉租房

户口已迁出红寺堡

6

罗玲

罗山福邸19西-1-604

廉租房

共住人名下有车辆  

7

马希清

罗山花园34-4-204

廉租房

共住人名下有车辆  

二、退房需要的资料

(一)所在小区物业开验房单,钥匙交物业处。

(二)缴清所属房屋的物业费(物业开具的收据)、暖气费(发票)、水费(到政务大厅供水公司窗口开具水费缴清单)

(三)所属房屋租房合同(最新的)、租金发票、押金发票、电卡。

(四)承租人的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

三、办理退房地点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101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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