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的公告
广大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惠民利民作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做好2023年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建(保)发〔2023〕1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红寺堡区内公共租赁住房。
二、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整治重点
1.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费用并已超出六个月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6.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区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7.拥有其他住房或家庭成员户籍均已迁出我区的;
8.出现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四、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保障办(101室)
2.来电举报:0953-5099099
3.邮箱举报:hsbbzf5099099@163.com
4.来信举报: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保障办(收)邮编:751999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