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0年第八批拟享受公共租赁
住房人员公示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红寺堡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经社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筛选出拟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户33户,现将拟享受的申请户家庭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条件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进行反映。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请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11月17日。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举报电话:纪委、监委0953-5098008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0953-5099099
附件:红寺堡区2020年第八批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公示名单
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