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户:
截至2020年11月6日,我区有103户承租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同时还有113户承租户费用即将到期,请承租人于2020年11月13日前至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住建交通局窗口办理租金缴纳事宜。逾期未缴纳者将清退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并依法追缴所欠租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干部职工的,我局将函告租赁住户所在单位协助缴纳,逾期未缴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一、缴费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或离婚证或死亡证明)
(三)银行卡
(四)上年合同
(五)家庭无房证明(在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开具证明)
咨询电话:0953-5099099
附件:2020年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催缴租赁费住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