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享受红寺堡区2020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
人员公示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红寺堡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社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筛选出拟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户48户。现将拟享受的申请户家庭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条件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进行反映。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请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7月6日,公示期5天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举报电话:0953-5098008(纪委、监委) 0953-5099099(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附件:拟享受红寺堡区2020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公示名单
红寺堡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