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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20-0000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07
名称
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公租房申请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公租房申请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公租房申请业务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改善我区各单位无房干部职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决定202043日开始受理红寺堡区干部职工公租房申请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红寺堡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此文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红寺堡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驻红各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2.红寺堡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招聘的合同工、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3.组织、人社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高学历人才。   

二、申请材料

1.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保障申请书(附件1)

2.吴忠市红寺堡区公租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财产判决书或财产分割协议以及有关子女监护权的划分);

5.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房产交易或转让的证明

6.红寺堡区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开办企业证明

7.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下发的干部职工、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录用文件(复印件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8.招聘制、合同制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人社部门备案)以及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9.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人及家庭人员信息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确定为保障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予以核准,由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住房保障筹集房源,并按照抽签的方式组织分配入住。

四、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期间

五、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进行申报。

2.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入住资格,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953-5099099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保障申请书

2.吴忠市红寺堡区公租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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