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户:
截至2020年4月3日,我区尚有242户租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请承租人于2020年4月10日前至红寺堡区政务大厅办理租金缴纳事宜。逾期未缴纳者根据《红寺堡区公租房住房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我局将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所欠租金依法予以追缴。
一、廉租房缴费需要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离婚证、死亡证明)
3.银行卡
4.上年合同
5.家庭无房证明(在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开具证明)
二、公租房缴费需要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离婚证、死亡证明)
3.银行卡
4.上年合同
6.家庭无房证明(在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开具证明)
7.合同工需在当前工作单位开具在岗证明
咨询电话:0953-5099099
附件:红寺堡区公共租赁住房欠费人员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