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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19-0003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19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工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现将《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9


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确保顺利完成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吴忠市有关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和谐红寺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开发建筑企业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构建多元化的棚改服务体系。

(二)坚持货币安置、妥善安置的原则。坚持推行货币化安置,积极组织市场存量房源,增强安置工作适用性、灵活性、多样性,提供多种形式房源供被征收户选择,满足被征收户的不同需求;消化市场存量房源,带动我区房产市场发展。

(三)坚持依法征收,依规征收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运作,规范程序,注重事实,妥善解决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阳光操作的原则。在棚改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一把尺子量到底、工作全程公开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房屋测绘丈量等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对涉及棚改居民补偿资金、测绘数据、工作程序等切身利益的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平房小区实际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棚改任务。

(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性质房屋,分类制定补偿标准,妥善处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城区14个平房小区剩余住宅及城东片区800户的改造任务。

(二)改造目标。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全面改善烂、危、旧住房条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脏、乱、差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变低、弱、散城市现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红寺堡区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成立以区委书记为总指挥、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各乡镇、各部门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丁建成   区委书记

副总指挥:和永奎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谭兴玲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蔺保飞  区政协主席

宋  喜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梁吉鸿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忠强  区委常委、红寺堡镇党委书记

马学峰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谢彦林  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刘  艳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贯举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汉锋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铁  政协办公室主任

姚一凡  宣传部副部长

李宗贤  统战部副部长

王  毅  政研室主任

李玉平  网信办主任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温丽娟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王少奇司法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马  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  洪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军保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世雄  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秀荣  审计局局长

石  强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任成忠  信访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怀力  综合执法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王  平  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会军  供电公司经理

王  玲  水投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李军保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李军保

副组长:蔡金玉  杨彦俊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事务管理,综合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业务;起草、审核各类重要文稿、合同;汇总、审核、上报各类报表;做好上下级及平行单位的沟通衔接;做好各种表格及材料的设计印制;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和文件档案的归类管理;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做好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完善考勤和督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文秘、会务、后勤等工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收安置组

组  长: 李军保

副组长: 杨彦俊  刘学军

工作职责:1.负责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解释;2.负责房屋(土地)及附着物的丈量登记以及复核工作;3.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除移交协议4.拆除和清运已征收建筑物、构筑物;5.负责被征收户安置回访工作。

(三)法律援助组

组  长: 王少奇

副组长: 张怀力  魏世雄

工作职责:做好征收补偿法律法规解释工作;监督征收安置工作依法进行;为群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司法征收手续;做好参与征收工作人员的专题法律培训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组

组  长:马亚群

副组长:王 平

工作职责:1.根据项目需求做好棚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对项目资金运行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协调拆迁安置补偿金的发放和审核把关。

(五)入户调查组

组  长:汤  洪

副组长:张怀力 蔡金玉

工作职责:负责入户走访核实相关信息、汇总等;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负责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督查组

组  长:刘 艳

副组长:王贯举  高建斌

工作职责:1.对征收、安置、补偿进行监督;2.负责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纪律监督工作;3.负责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干部作风进行监督,并对违纪干部进行处理;4.对干部作风进行检查督促;5.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信访维稳组

组  长:任成忠

副组长:蔡金玉

职  责:负责因棚户区改造建设引发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棚改办工作人员从各乡镇各单位抽调,名单如下:

红寺堡镇:马国玺  

柳泉乡:田进福  

大河乡:马宏明  韩志海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王旭东  施兴华  刘  亚 段小红

社保局:景天海

农业农村局:蔺卫东

公安分局:李彦海

水务局:田怀宝

教育局:马辉君  何万花  马少婷

所有抽调人员仍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一律脱离原岗位直至棚改工作结束。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共同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

纪委监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把关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项目审批立项等工作。

财政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并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的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落实及申报工作;负责制定棚户区房屋征收(拆迁)公告或拆迁办法、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负责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把关、审计等工作,重点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自然资源局:强化对棚户区改造腾退土地的管理和利用,确保项目收益平衡;牵头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新民小区及14个平房小区土地遗留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尽快妥善解决存在的土地遗留问题

红寺堡镇政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公告或拆迁办法、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征收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信访维稳等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以及私自向拆迁区域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审查、把关及指导等工作;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对因棚户区改造建设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进行处置,指导开展司法强制手续;做好参与征收工作人员的专题法律培训:司法公证等工作。

信访局:负责因棚户区改造建设引发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拟征收范围内的民族宗教问题。

公安分局:负责对组织破坏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供电局:负责对拆迁房屋用电进行拆除,确保安全断电。

水投公司:负责对拆迁房屋用水进行拆除,并确保其他尚未拆除房屋正常用水。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11- 2019531日):1.调整组织机构,落实组织领导;2.完成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可研、立项、批复;3.妥善处置拟征收区域土地遗留问题;4.修订完善《红寺堡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5.制定棚改资金筹集方案,编制发行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通过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募集和地方自筹等多渠道落实棚改资金;6.对城区范围内拒不执行红寺堡区政府2016-2018年度征收决定的住户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7.完成安置房源筹集确认工作;8.制定《红寺堡区城东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展深入征求意见、房屋测绘丈量、房屋价值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听证会等工作。

(二)实施征收阶段(201961-1031日):根据安排对确定征收的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征收。具体工作步骤为:1、对每一期确定征收的小区进行土地、房屋丈量登记、拍摄院内建筑物及构筑物图片,收集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土地等证件复印件;2、对测绘丈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测绘丈量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测。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对测量结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3、测量结果公示结束后开展预征收工作,签订预征收协议。每个小区预征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4、预征收协议签订率达到该小区总征收户数85%以上的,由区人民政府下达《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预征收签约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5、区政府《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除移交协议和安置协议;6、实施拆迁。对移交后的房屋集中进行拆除和垃圾清运。对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政府征收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111-1130日):对本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并按照住建厅有关考核细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现代宣传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制作展板等办法和会议传达、交流座谈、入户调查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自觉投身到建设美丽家园中来。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要通过创新工作手段,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即“领导一线指挥、干部一线工作、问题 一线解决”。推广“聊天工作法”,利用和群众聊天开展工作。 要实行“替群众算账工作法”,做到让干部群众心服口服。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要树立改造工作“一盘棋”思想, 服从领导、落实决策、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同时,在工作中要切实维护被征收户合法利益,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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