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发〔2018〕33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2018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红寺堡区2018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自治区2018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通过政府救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切实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加快困难群众脱贫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根据各乡镇摸底排查统计,现有危房共计121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38户,低保户18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户,其他贫困户364户),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2018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1216户,全面消除现有危房存量。
三、实施对象
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应当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当修缮加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窑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再纳入危窑危房改造范围中。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危窑危房改造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设计新建住房,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用地规模,将危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五个层次”结合,向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居民点、村部和学校周围集中,做到既建新房,又现新村。原则上能集中连片建设的要统一规划建设。
(二)坚持“五个统一”的原则。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兼顾统一,根据当地习惯、防震避灾、方便群众、经济适用等,对危窑危房改造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公示、统一验收,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责任制和家庭备案制度。
(三)坚持政府救助,群众自筹的原则。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做好危窑危房改造的房屋设计、资金筹措、通电通水、监督检查等多项工作。救助对象作为危窑危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受益对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投资投劳。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必须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三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质量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和抓质量、抓进度、抓重点环节的“三包三抓”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乡(镇)、村、农户三级目标责任书,落实建房工作责任,确保建房质量。
(六)坚持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整合农牧、建设、交通、水务、林业、供电、残联等部门资源,做好新农村的道路硬化、绿化、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惠措施,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五、建房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方式。要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危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危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庄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二)建房标准。在满足《宁夏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建筑节能要求,危窑危房改造要重点规范门窗洞口尺寸和门窗标准:外门宽度不大于1.5米,选用保温门;窗户采用双玻璃窗,窗户宽度不大于2米,门窗尺寸一旦大于规定尺寸,需在门、窗两边设立边梃柱。极度贫困户新建农宅朝向必须坐北朝南;房屋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最大不超过54平方米,1人户改造房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改造房屋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改造房屋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房屋布局不能搞一刀切,室内空间要有不同的功能分隔区,方便群众生活;檐口高不超过3米;屋面吊顶,地面硬化;外门宽度不大于1.5米,窗户宽度不大于2米,采用保温门、双玻塑钢平开窗;外墙采用红砖清水墙,屋面采用红色瓷瓦。凡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
(三)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宁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情况。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窑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同时,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在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地基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对住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窑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018年补助标准暂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房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即:“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本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本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C级危房加固补助标准按照“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
2018年自治区补助标准调整的以自治区标准为准。
六、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及发放程序
(一)资金来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补助为辅,鼓励群众贷款和社会捐献来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
(二)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发改、建设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审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审计工作。
(三)资金发放程序。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实行危窑危房改造资金“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配合自治区危房改造督导组进行统一验收,符合规划标准及建房各项要求的即为当年验收合格农户,待乡(镇)工作人员统一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后,按照资金发放程序,统一发放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档案管理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房屋鉴定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改造前公示、验收合格后公示)、房屋改造协议、质量监督卡、三张照片(改造前旧房照片、改造中施工照片、改造后房屋整体照片,采集照片前,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应站在房屋前,确保相片的真实性,严禁使用PS图片)、农户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八、危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危窑危房改造户填写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低保折子及危房照片。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核实,对于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标准》的,危窑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危窑危房改造协议,然后由乡(镇)汇总危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村委会报乡(镇)政府申报材料。
村委会对危房改造户提供的《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申请表》、村级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危房改造农户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旧房照片、低保折子复印件确认后,提交乡(镇)负责审查核实。
(三)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汇总花名册报区危改办。
九、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0日—2月20日)。
各乡(镇)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展开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对符合享受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按照住房面积保障不足、一般损坏房(指个别结构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的土坯房)两种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由村委会逐户登记造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张榜公示并经乡(镇)审核后,报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认定。
(二)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2月20日—3月20日)。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是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要全方位、多视角宣传,营造关爱贫困户的良好氛围,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号召全社会捐助参与帮扶。建设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
(三)实施阶段(3月20日—9月15日)。
1.召开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安排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签订工作责任书和建房协议书,并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确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
2.乡(镇)、村在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房工作。
3.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建房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通报进度。
(四)验收阶段(9月15日—10月25日)。
建房任务完成后,各乡(镇)、村对新房进行初步验收,采集新房验收登记表,上报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上报的初验合格农户花名册,由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验收组进行逐户复验,最后配合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督导组进行统一验收并确定当年验收合格农户花名册。
十、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焜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晓峰 监察委副主任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吕振中 扶贫办主任
王贯举 审计局局长
赵志强 残疾人联合会会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危窑危房验收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浦彦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窑危房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在红寺堡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摸底调查、建房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农户信息核查、信息系统录入、协调指导群众开展房屋建设、防震设施配套建设、房屋质量监督及组织验收等工作;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接自治区住建厅争取项目,协调各乡(镇)开展危窑危房改造建设和验收工作,财政局负责整合涉农资金,统筹落实红寺堡区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扶贫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核实核定危房改造户的贫困类型并予以答复;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捆绑实施,帮助危房户发展生产,实现危窑危房改造户生活和生产条件同步改善。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事关农村困难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角度,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抓落实,促进度,坚决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既定目标。各乡(镇)、村级两委班子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定人定责,制定方案,完善农户审核材料、贫困程度认定文件、档案建立等相关资料,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坚持“五个统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1.危窑危房改造以乡(镇)为单位,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2017年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房屋由乡(镇)政府负责统建,各乡(镇)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村委会与危窑危房改造户签订协议书,确保危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危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由乡、村和村民代表与施工企业负责人共同统一规格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包轻工;按照建设部门提供的建设图纸,统一组织施工;新房建成后,原有危房必须及时拆除,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否则不予验收。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乡(镇)危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建房的基础工作,组织、督导村委会,制定建房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整理和归档。
3.各村委会负责困难户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当地群众和受益困难户义务帮工,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协调做好建房户与施工企业建设资金交付及房屋验收合格后贫困户入住等后续工作。
4.危窑危房改造完成后,由红寺堡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乡(镇)要及时将本乡(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计划报区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要会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日常督查和检查结果纳入各乡(镇)年终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虚报、漏报、完成任务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