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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0/2023-0021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7
名称
闲置土地收回公告
闲置土地收回公告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该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宁夏弘德工业园区纬三路南侧、经五路东侧工业项目用地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49号)的批准,决定:

撤销宁夏弘德工业园区纬三路南侧、经五路东侧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403032017B01758),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化解该宗地所欠债务,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执行令为准(但不得超出该宗地取得成本)。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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