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弘德园区汽车站等5宗项目用地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2〕12号)的批准,决定:
1.撤销弘德园区汽车站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403032015A00619);
2.撤销弘德园区公共车站停车场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403032015A00575);
3.撤销宁夏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生态公园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403032015A00780-1);
4.撤销弘德园区消防站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403032015A00550);
5.撤销红寺堡区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403032020A12889)。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