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出让红寺堡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1〕42号)批准同意挂牌出让吴红地(G)〔2021〕-24号宗地。因该项目中31546平方米(宗地编号:吴红地(G)〔2021〕-24号)位于煤矿露天开采范围内,无法开发建设,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建设用地位置并退回该宗地。置换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寺堡区线驮石矿区刘家沟湾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2〕199号)批准。根据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调整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现将置换后宗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宗地编号:吴红地(协)[2023]-1号
2.土地坐落:红寺堡区大河乡(刘家沟湾煤矿矿区东北角),具体四至为:东南西北均为其他草地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煤炭露天矿建设用地)
4.土地面积:31546平方米(合47.32亩)
5.使用权人: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
6.规划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红线要求:东侧:距离用地界线≥3米,南侧:距离用地界线≥3米,西侧:距离用地界线≥3米,北侧:距离用地界线≥3米(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红自规设〔2022〕027号)规定)
7.置入地块与置出地块地价均为57.3万元,土地总地价款相同,无差额
8.公示时间:30天(自2023年1月5日—2月3日)
9.联系人:杨洋,0953-5085678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