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原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下发的《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杨目沟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个《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世东 0953-5085678)
附件: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杨目沟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