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要求,现将《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新台村沙草墩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宁恒正(2019)[估K-N]字第024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评估机构承诺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8月14日至8月27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室。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室查阅报告。
附件1:《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新台村沙草墩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评估报
告书》(宁恒正(2019)[估K-N]字第024号)。
附件2:主要参数表。
附件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