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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2/2023-00029
文号
红安委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0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红寺堡区产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518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吴忠市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具体措施,坚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学习专项行动方案,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既定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3.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深化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各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3)各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指导服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

1)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补充完善专项整治内容,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吸取行业内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2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题和内容,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行业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要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单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3)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主要内容至少包含:

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各部门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快治理煤矿领域2条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要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3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落实十项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实施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取消优惠待遇。

4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

5)要积极服务企业开展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区委、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

2)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等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违规搞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3)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地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

3)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暗访抽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4区委、区政府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2)在红寺堡电视台、红寺堡视线和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1)涉及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

5)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抓好督查督办考核巡查

1实施巡查督查行动,由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专项行动巡查督查方案,由区委督查室牵头,在配合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工作的同时,联合政府督查室、安委会办公室深入一线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暗访抽查“四防”督查反馈问题“回头看”,及时将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反馈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督办整改,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查、改、督、销责任。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委会派出督查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2建立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3)安委会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部门和企业,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中旬

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引导各级干部职工强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列出任务分工清单,建立巡查督查检查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做好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服务保障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5旬至20231130日)

5月下旬,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组织集中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一般隐患问题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期间各有关部门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6月份,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厘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督促检查各企业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情况,采取“蹲点指导、专家会诊、驻矿盯守、包保责任制”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5旬至20231130日)

以上级督查、专家诊断、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等活动为抓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的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对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从制度层面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指导服务、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组织召开专项行动总结大会,梳理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和形成的制度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红寺堡产业园、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专班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抽调骨干力量为成员,指挥协调、督查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联络协调、方案编制、会议组织、材料收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提醒、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部门、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一线问诊把脉、指导帮助,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企业专项行动的监督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强化对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取得实实在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2023523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5月份起,每月2918:00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报安委会办公室,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728日、20231129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3.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1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     ___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企业(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区委、区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区委、区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9日前上报截至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隐患判定标准

责任清单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截至上报之日)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

责任人

1








2








3








...









附件3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清单

阶段划分

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4月下旬至5月上旬)

研究制定区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区委、区政府

区委办、政府办、安委办

2023518日前

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市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红寺堡产业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523日前

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动员部署

各企业(单位)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62日前

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警示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

区委、区政府,各乡镇(街道)、红寺堡产业园、部门(单位),各企业

区委宣传部,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530日前

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地区、本部门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区委宣传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530日前

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坚持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等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违规搞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区委办、政府办、安委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始终坚持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5月上旬至20231130日)

企业“一把手”组织集中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一般隐患问题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610日前

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开展检查,指导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外包外租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各企业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620日前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区委宣传部、安委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6月持续坚持

进一步厘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520日前

督促检查各企业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情况,采取“蹲点指导、专家会诊、驻矿盯守、包保责任制”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620日前

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安委办,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7月开始,持续坚持

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安委办,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积极服务企业开展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安委办,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区委、区政府

区委办、政府办、安委办

每季度1

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

财政局、安委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持续坚持

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审计局、安委办,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坚持

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安委办、财政局、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持续坚持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结合本行业实际,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630

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区委、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安委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730日前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5月中旬至20231130日)

以上级督查、专家诊断、安全生产大检查、园区风险降低和“打非治违”等活动为抓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落实十项正向激励措施,实施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取消优惠待遇,杜绝标准化创建成为一锤子买卖”,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要建立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实施巡查督查行动,由区委督查室牵头,联合政府督查室、安委办深入一线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暗访抽查“四防”督查反馈问题“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查、改、督、销责任。

区委、区政府

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

20237月开始,每年2

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委会派出巡查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区政府

安委办

持续坚持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要求,带队到各地暗访抽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区政府

政府办、安委办

每季度1次,遇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

区委、区政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区委、区政府

区委办、政府办、安委办

每季度1次,遇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

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快治理煤矿领域2条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企业

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安委办,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1130

红寺堡电视台、红寺堡视线等主流媒体和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

区委、区政府

区委宣传部、安委办、新闻传媒中心

20239月前,持续坚持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持续坚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

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形成工作机制,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总结经验,反思教训,激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企业安全发展。

各企业(单位)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3125日前

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的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对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从制度层面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230日前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指导服务、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区委、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委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023121日前

结合安全生产年度巡查考核,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专项行动成效。

区委、区政府

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

2023128日前

结合年度工作,组织召开专项行动总结大会,梳理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和形成的制度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区政府

政府办、安委办

202312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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