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索引号
640303042/2021-00095
文号
红安委办发〔2021〕3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02
名称
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乡镇(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017年起,国务院安委会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1-7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20216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9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现就深入组织开展第五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21121-127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自查活动。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重点自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本地、本行业企业开展 宣传普及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各企业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和培训,自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职工遵纪守法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创新宣传活动载体,采取座谈讨论、现场咨询、张贴标语、知识竞赛、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机关、学校、农村、社区、家庭、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说法,采取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主动邀请融媒体中心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融媒体中心

(四)依法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以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把开展宣传周活动与不断深化宣传教育五进以及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落实重点工作同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学法守法情况,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效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推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好第五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方案,保障活动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营造声势。

(二)加强检查督导。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内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利用板报、班前会等形式,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宣传报道。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在主流媒体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在本部门单位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推动在全社会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四)认真总结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常态化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请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于20211214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及监管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亮点工作报送安委办同时报送相关活动图片、视频、简报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马鹏升,0953-5099918(传真)

电子邮箱:hsbqawb@163.com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