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吴忠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流程(试行)》有关规定,拟确认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红寺堡区红兴加油站、宁夏回春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海奇油气站(有限公司)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队,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马克龙
传 真:0953-5099918
邮政编码:751999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政府综合服务楼5楼504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