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委发〔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代章)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协调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
(四)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五)完成自治区、吴忠市专班以及红寺堡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专班各专项组职责
工作专班下设整治指导组、综合管理组、督查检查组,主要职责是:
(一)整治指导组负责指导各专题专项方案推进落实,研究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目标任务、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姚自亮同志担任。
(二)综合管理组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方案、领导讲话、总结材料、信息简报、新闻宣传、会议通知和有关典型材料的起草编写印发工作。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冯艳丽同志担任。
(三)督查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采取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整治主体责任落实。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姚自亮同志担任。
三、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职责
(一)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所牵头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所负责专题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工作专班及红寺堡区安委会有关部署,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及进度控制表,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以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名义起草印发有关文件;
(三)牵头负责并指导督促各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开展“三年行动”;
(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六)每月及时统计汇总各配合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并向区工作专班报送;
(七)完成自治区、吴忠市工作专班及红寺堡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三年行动各配合单位职责
(一)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报所在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二)按照《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牵头单位任务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按照工作专班及各牵头单位部署,参加有关联合检查、协调会议等;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开展“三年行动”;
(五)每月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材料;
(六)完成工作专班及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专班会议制度
1.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班成员单位(主要为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适时邀请部分配合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商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二)督查考核制度
1.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工作专班名义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牵头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配合部门和企业贯彻有关领导关于“三年行动”指示批示及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工作专班各项安排和议定事项,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3.将“三年行动”纳入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一并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三年行动”中不作为,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悬而未决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报告制度
1.“三年行动”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
2.各“三年行动”配合单位每月22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两个清单”表格并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报送季度、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
3.各牵头单位汇总各自配合单位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向“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报送“两个清单”表格和当月工作进展,按照工作要求报送季度、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
4.区工作专班建立牵头单位报送情况台账,每季度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报一次工作进展专报,抄送吴忠市工作专班。
5.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配合单位报送情况台账,对不按要求报告的,要如实记录并于每季度末抄送工作专班,作为年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四)督办交办制度。
1.对研究交办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以及上级督办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由工作专班进行集中督办交办,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完成时限,逐项追踪问效。
2.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或企业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工作专班进行通报,呈送区政府。
(五)工作信息制度
1.工作专班各成员要加强整治行动信息、工作进度、各类台账的上报,每半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
2.工作专班定期编写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专报,及时推广各单位工作做法和工作成效,并同步向区委、区政府和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3.各乡镇(街道)、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每年至少在区主流媒体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六)举报奖励制度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2.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3.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红寺堡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攻坚行动,2021年已进入“三年行动”攻坚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攻坚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本单位及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已制定的“1+2+8+7+1”架构实施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2个重点专题方案、16个专项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理清本行业、本部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和进度。各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各专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三)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要坚决杜绝专项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将工作任务全部压给配合单位,要合理划分权责,亲自了解情况,与配合单位共同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对于单一部门层面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提请召开专班会议,协调各方力量予以解决,坚决杜绝“层层交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