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局,认真分析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在稳经济促发展中“保”与“促”的地位作用,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突出企业主体,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风险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建设,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认真辨识、科学评估现有风险,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制度措施清单,适时归纳总结、建章立制;坚持结果导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三、总体思路
按照“围绕发展抓安全,抓好安全促发展”总体思路,围绕自治区提出“遏重大、减总量”的事故控制目标及“控风险、除隐患、固本质、建机制”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抓思想引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同频共振,解决安全生产“按什么思路抓、由谁负责抓、具体怎么抓”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边建边立,把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解决“风险防控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制度措施不落实、安全事故防不住”的问题;坚持安全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积极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建立“一企一档”抓安全,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底数,为企业“号脉会诊”,对症下药提供“一企一策”,以执法促安全,以服务促发展,建立安全与经济双促双赢新机制,探索安全发展融合新路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推进红寺堡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专项整治
按照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1+2+9+7+1”架构,结合红寺堡区没有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红寺堡区“1+2+8+7+1”架构。制定我区2个专题方案,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8个规定专项方案,即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7个自治区增加专项方案,即油气长输管道、校园、水利行业、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商贸流通、公共博物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1个吴忠市增加专项方案,即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抓、行业部门监管抓、企业单位自主抓”的思路,推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2020年底前,一是结合研究部署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集中学习,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借助“全区干部网络教育”课程,组织观看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企业要将专题片列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讨论,营造学习氛围。三是深入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制度规定,将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年度效能目标考核。重点推动:2021年底前,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觉。二是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四是推进理论学习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延伸,企业学习制度化,社会宣传系统化,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深化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健全我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二是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自治区安全设防标准,细化我区设防标准。三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充实政府安全监管力量,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四是深化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五是总结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成果,强化示范带动,深入宣传推广,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按照“党政领导责任链条化、部门监管责任网格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化”的思路,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服务“五个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预防控制清单化、应急救援规范化、社会服务常态化。完善制度:2020年底前,一是各类企业必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内部管理、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基本制度机制,为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主体责任夯实制度基础。二是指导企业有效落实《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制度规定。落实执行:2021年底前,一是大力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和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情况,并全力督促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二是对未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和不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依然不落实的,依法严厉处罚,直至提请政府关闭。三是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外部审计、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应急救援协议、落实承诺制度等重点任务。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在深入总结前两年制度建设和落实执行工作经验成效、问题不足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巩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改进提升。二是加强典型引领和标杆示范,加大针对性指导帮扶力度,力促红寺堡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监督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货运输、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二是完成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三是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操作员工全部持证上岗。四是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对风险评估分级为“红、橙”类企业的许可条件“回头看”。五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达标。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二是完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工作。三是监管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四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五是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四)煤矿安全整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超前治理煤矿重大灾害,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到位、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完善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90%以上。二是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整合、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紧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重点打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养。三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符合红寺堡区实际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开展四类场所的安全整治,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组织开展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道施划标线标志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制定实施老旧小区“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二是排查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问题。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摸底排查、风险评估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三是教育、工业商务、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卫健、宗教等重点部门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四是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教育培训。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二是在教育、工业商务、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三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四是完成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二是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三是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四是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五是完成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消防教育培训。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全方位构建安全共建共治机制,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安全监测预警技术应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监管执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大力提升营运驾驶从业人员素质,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建设,补齐安全监管短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二是深入推进风险隐患“双控”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启动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全面排查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三是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二是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落实客货车全链条、全方位治理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全面安装智能视频动态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深入推进信用管理。五是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六是及时开展“回头看”和工作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检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机制。二是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整治。完善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体系,深化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铁路沿线、邮政寄递、综合客运等重点领域专业化安全治理,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各行业领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全面部署落实铁路、邮政等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建立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明确时间进度,落实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四是开展红寺堡罗山航空飞行营地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航空体育标准化能力,促进航空体育运动发展。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行业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动态运行,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时更新。二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客运、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开展邮政寄递、邮政涉恐涉暴专项治理。四是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整治工作先进经验、督促指导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建立起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预警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分析突出隐患存在的深层原因。二是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各领域发展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弱项,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形成区域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协调发展新格局。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全面排查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做好城市供水、污水、垃圾、燃气、供热、通信、道路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工作。二是积极申报自治区城市体检试点,组织开展红寺堡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集中排查整治管线管廊、燃气、供热、排水防涝等地下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短板。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燃气工程条例》,完善燃气设施标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观摩和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五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研究判断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隐患风险,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漏水等风险,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二是开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行动,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风险预警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努力实现与吴忠市、自治区、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合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提升红寺堡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能力。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煤气燃用、涉爆粉尘、垃圾堆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严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涉爆粉尘处置等过程安全风险,严禁危险货物违法托运,严防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垃圾处理厂堆体、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风险隐患,明确安全风险源、风险等级及安全责任人,建立风险台账。三是加强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防止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按照“适度超前、避免过剩”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二是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三是督促涉爆粉尘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防涉爆粉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开展垃圾处理厂堆体稳定性、风险隐患和应急预案的可靠性评估,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开展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鉴别鉴定。五是完善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处理体系建设,对废弃农药兽药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率100%,全面取缔非法渣土场。二是全面推广使用“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严格落实相应装置的工艺流程、控制手段、操作方式等安全要求。三是引导涉爆粉尘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四是完成垃圾处理厂堆体、行业企业污水罐坍塌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问题整改。五是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完善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红寺堡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十一)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从根本上消除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全面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二是突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整治管道周边乱钻乱挖等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落实管道保护职责,严格高后果区地面开挖作业管理,严防因第三方施工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引发事故,提升油气输送管道本体质量安全。三是从严从重处罚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以及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其他经营主体。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二是管道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联合执法协同治理机制有效建立。
(十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校园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完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二是全面排查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补充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三是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排查整治。四是全面清理非专用校车,依法查处校车无牌无证经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带故障出车、改变行车路线等违法行为。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公告、监测、预警制度。二是依托宁夏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三是加大对学校电气设备火灾隐患、实验室安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深入分析校园安全突出问题,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三是总结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提升治理水平。
(十三)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两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堤防加固、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消除工程实体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推动各参建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三是对水利施工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四是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堤防加固、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消除工程实体突出安全隐患。五是全面落实水库、淤地坝等工程“三个责任人”。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重点整治水利建设市场违规行为,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二是重点落实水库等工程“三个重点环节”,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要求。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二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推动红寺堡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
(十四)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保障措施,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农机、农药、葡萄酒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坚决防范农业农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对标对表的检查。二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汇总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档案,确保整改到位,做到整改问题隐患不反复、不反弹。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针对农业农村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消除风险隐患。重点对照前期排查的问题隐患台账,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主攻难点问题,实施差异化整改,全面落实督导督办机制,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在推进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切实可行举措,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体系,为今后出现同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十五)商贸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展会等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全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标准化存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全面摸排,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二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加快推进实施。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动态更新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展会等5类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两个清单”,持续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专项治理,提高消防、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二是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清单整改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促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组织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二是进一步健全商贸流通领域风险管控重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安全素养。
(十六)宁夏移民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推进安全体系建设,抓实特种设备安全维保,切实提升红寺堡区文物安全保障水平。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文化体育旅游部门联合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建立博物馆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博物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检查台账,隐患实施销号管理,清零整改,完善闭环管理。三是深入推动博物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根据风险等级推动博物馆安防工程,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博物馆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开展集中暗访督查,重点对前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邀请相关专家,对博物馆安全进行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三是总结前期排查整治经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博物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指导博物馆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实现“一馆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不断完善“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集中培训,引导博物馆切实履行安全培训责任,加大馆内安保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保队伍的整体安防水平。三是建立重大隐患预警机制,引导博物馆强化风险评估与管控和安全管理信息智能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博物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治理体系,巩固完善安全基础。
(十七)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气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储存、运输、经营、用气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气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推进气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一是开展气瓶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开展气瓶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方案。组织对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储存、运输、经营、用气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是探索建立气瓶(易燃有毒气体)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难点问题隐患治理措施,实现闭环管理。二是指导示范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巩固和提高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一是强化气瓶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企业为主导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和气瓶本质安全。二是全面总结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补充完善气瓶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气瓶安全工作格局。
(十八)畜牧养殖业安全专项整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提升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2021年,对照“两个清单”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回头看”,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机制;2022年,建成畜牧养殖业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整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及时传达全国、全区和吴忠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与自治区、吴忠市同步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边部署、边制定方案、边推进落实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层层推动落实。各安委会副主任,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抓推进落实,着力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动脑筋、下功夫。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边建边立,深入思考一些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隐患和发生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隐患清单,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个进行整改销号,健全完善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组织对“两个清单”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的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从制度层面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政府购买专家指导服务、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以隐患问题治理效果检验制度措施落实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季逐年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9月底前,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工作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刻认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门相关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牵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2个专题落实,采取分层级、链条化管理方式推进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区长王忠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高建斌、应急管理局局长魏世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继杰、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志华担任,负责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挥协调、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联络协调、方案编制、材料收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国家规定的9个专项和自治区增加的7个专项及吴忠市增加的1个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分别由应急管理、发改、住建交通、工业商务等11个行业部门牵头,每个牵头单位设1个专项小组,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由牵头工作部门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负责推进2个专题和所牵头专项的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建章立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方面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或移送应急管理局查处。另一方面,要坚持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措施完善并举,深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顶层设计,修订一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着力构建并落实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强化各类保障。要强化工作保障机制,综合协调督查办公室随时召开工作碰头会,协调、督查、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11个专项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总结梳理上报1篇经验信息;按照《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与区安委会合并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全区“三年行动”阶段工作总结推进会,分层级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事项问题。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
(五)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督查问责。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季一报”制度,整治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办进行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罗麒
联系电话:5099918(传真)联系电话: 18995324858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商贸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宁夏移民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畜牧养殖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四)营造安全生产全民共治新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认真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一是在红寺堡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坚持每月至少轮播1次。二是将专题片纳入全区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课程。三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观看,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两微一端”推送。四是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题片纳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重点行业领域、高危行业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必学课程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年度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效能考核。(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期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必学课程,2021年底要实现全覆盖。四是组织宣传学习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材和专题片,深入剖析事故教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五是每年组织乡(镇)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干部集中培训1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一是宣传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区委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组织融媒体中心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两微一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体会文章、访谈评论等。三是制作宣传资料,依托志愿服务、下基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阵地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依托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等,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活动。五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紧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认真落实《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提请政府至少每季度、区委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每年向分管领导报告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二是区安委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并纳入区级效能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协同会商、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协调联动和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在岗值班值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五)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一是强力推动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严格执行《吴忠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建立高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二是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手段标本兼治消除重大隐患。三是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四是严格落实《红寺堡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深化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五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用,实现应急管理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协调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的职能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六是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两重一大”建设项目工艺和自动化控制水平,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运用无人机等现代化装备对灾害现场、危险场所等开展信息侦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七是依托吴忠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制定《红寺堡区应急管理专家聘任、服务管理办法》,发挥专家咨询参谋、智力支持的辅助决策作用。八是依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监督保险机构按年度保费基准比例提取企业安全管理服务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技术改进等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充实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二是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做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推动企业守法生产经营。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通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比武、案卷评比等活动,提升各级监管队伍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总结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红寺堡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压实具体责任,统筹推进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联系人: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罗麒
联系电话:5099918 18995324858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事故抢险救援为重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性自觉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分级化、风险管控清单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等“六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促进红寺堡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安全生产关键节点、重要时间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企业、部门(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整治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月考核、季考核和年考核,考核结果必须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做到奖罚分明。支持企业建立激发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查找、报告、主动消除以及为企业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技术改造、技能提升等奖励制度,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全区各重点行业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安全投入保障。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明确的行业,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积极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有关规定,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模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如实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重点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
4.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本单位工程施工项目、检维修作业等业务委托外包单位作业的,应当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依法对外包业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等高危企业要严格落实《吴忠市高危企业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暂行)》,将检维修作业全过程置于严密的安全管理中,有效杜绝检维修事故易发、多发势头。
5.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复产。
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纳入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7.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等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并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全区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隐患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自治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全员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一图(安全风险分布图)、二单(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三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卡、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应知卡和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卡)、六必须(重大风险源必须掌握、应急措施必须具备、处置预案必须明确、防护措施必须完备、岗位人员危险应对必须熟练及企业负责人对风险点必须清楚)”的工作要求,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企业要根据行业标准,针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场所和部位建立健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可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危险作业清单和管理台账,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明确作业部位、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级别等基本信息和相应的管控措施;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的要及时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企业要按照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票内容和审批流程,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2.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企业要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涵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并加强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高水平、规范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从现有企业中挖掘熟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艺技术精湛的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企业互查机制,为高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4.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加强保险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对预防服务未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限期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按照吴忠市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全面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的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深入梳理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辖区企业情况,重点分析企业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结合法律法规、改革发展等要求和行业实际,抓紧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为全面有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顶层设计、打好制度基础。
(三)全面落实(2021年)。坚持全面覆盖、统筹推进、重点突出、持续深入、务求实效,紧盯责任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查治等重点目标任务,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工作,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奖惩力度,集中攻坚克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改进提升。针对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对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项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全力推动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范围,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限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行业企业、有关部门要开展专家精准指导服务。
(三)注重示范带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方案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联系人: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马克龙
联系电话:5099918 13519556200
附件3
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推进红寺堡区危化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健全完善危化品责任体系、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和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完善危化品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0年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企业员工全部持证上岗,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建设,危化品经营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危化品“禁限控”目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经营(运输)、使用等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提升危化品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数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控制高危项目投资落地。2022年完善我区危化品“禁限控”目录,鼓励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产能的企业。
2.全面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危化品企业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危化品企业整改第一轮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情况开展“回头看”。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照《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复查,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化品企业经营(运输)、使用安全风险等级年度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环节从源头上提升发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双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双控”体系建设。
3.突出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化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2020年全面清理辖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准入条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挂靠、托运、承运、装卸作业等行为,净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在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使用罐式集装箱。从严管控过境危险货物车辆,严查危险货物运输票证不一、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危险货物、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运输剧毒化学品不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有危化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要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涉及危险货物经营的货运场所要设立危货车辆专用停车场。
(二)努力提高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全面排查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2020年底前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责令企业限期评估,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5.提高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开展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投用情况“回头看”,依法监督企业建设完善“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2020年底前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未按要求设置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涉及爆炸危化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6.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结合国家、自治区危化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修订,适时建立、修订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断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坚持强基固本,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7.开展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实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轮训(培训)制度,2020年底前,危化品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操作员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50%的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完成离岗轮训(培训)。2021年底前完成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100%的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轮训(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工程,推行集中理论教育、实体化生产装置操作技能培训、“师带徒”跟班学习于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强化培训效果。
8.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职业准入。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危化品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危化品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危化品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和企业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2020年底前,危化品储存企业均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建设,2021年底前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施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探索推行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积分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化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0.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吴忠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吴忠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流程(试行)》(吴应急发〔2019〕38号)文件内容,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危化品经营企业全部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其中二级标准化生产企业达到10%;2021年底危化品企业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完成三级标准化创建;2022底危化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其中二级标准化生产企业达到25%以上。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2022年底前,培植1-2家三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培植1-2家二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度体系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1.重点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打击行动。针对危化品各环节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拟定计划,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及违法经营、使用、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秩序。加大对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治理危化品企业“三违”,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加强危化品过程风险管控。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排查名不符实的冠名企业,核查其注册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一致,对实际建有危化品企业经营(运输)、使用装置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并取得许可的,一律责令停产并依法查处。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12.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把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根据本地危化品企业数量、规模等特点,通过聘任制公务员等方式选聘专业人才,补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监管人员任前培训不少于3个月,在职监管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2周。鼓励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危化品企业实训。要建立专家聘任和指导服务工作制度,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鼓励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充实监管力量,推动危化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3.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管水平。完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的接入工作,实时采集并监测预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借助国家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危化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全周期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14.切实加强安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定危化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引进有能力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监督引导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资格资质许可的范围、等级、类型、内容开展服务。
1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建设规模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应急救援基本需求。督促危化品企业设立与规模相适应的危化品救援队伍。开展政府、企业应急预案评估,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5月)。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红寺堡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有关部门和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红寺堡区政府成立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和通报,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照实施方案检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大力推广危化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危化品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各项督查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红寺堡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统筹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履行危化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确保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针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将为期三年的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进度和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具体问题,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化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切实提高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两个清单”落细落实。一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二要针对重大问题隐患,梳理规章标准、政策措施方面的不足,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制度措施清单,逐项推动落实,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各危化品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明确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制度措施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企业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补充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事故处置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解决的具体问题和典型事迹,鼓励涉及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督查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危化品过程安全管理、危化品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季度末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韩银武
电话:5099918,18195364880
附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到位、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煤矿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合力,梳理和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戒一批违法行为,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2022年,中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6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煤炭百万吨以下死亡率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煤矿安全制度。
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结合自治区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安全监管力度不放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二)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应急、发改、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实现项目审批、重大隐患查处、数据统计等信息共享,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治理落实煤矿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团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不熟悉等问题。
2、煤矿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治理“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即“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1)采掘部署。重点治理采掘工作面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布置;灾害治理不到位等仍然组织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
(2)通风排水系统。停工煤矿罗花崖煤矿严格按照《吴忠市煤矿密闭管理办法》定期进行井下通风排水工作,确保安全。
(3)违规生产。已列入取缔关闭或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名义违规生产;停工停产矿井未经验收同意私自复工复产;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违规使用外委施工队伍的;建设矿井不按批准设计施工。
4、安全培训。重点治理煤矿未制定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培训档案资料造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从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等方面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紧盯“五落实、五到位”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人”、“关键事”开展监管执法,倒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罗花崖煤矿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巡查。(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4、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行《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5、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与“回头看”等制度。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结合全国、全区煤矿发生的事故,总结事故规律特点,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五)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灾害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加强水文地质类型鉴定评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要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切入点,督促开展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特别是操作技能、岗位职责的知识拓展等,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矿井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依法有序推进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动态考核机制,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形式达标向本质达标”的工作目标,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真正上水平、上台阶。(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5、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行政执法内容。督促煤矿企业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齐配足应急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6、深化煤矿安全“体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家团队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每年开展一轮安全“体检”。重点检查煤矿系统管控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达到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目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七)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和执法效能提高。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要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压实执法人员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执法措施,实行“一矿一策”精准执法,增加对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的煤矿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2、突出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矿制度,强化带班区队长、班组长责任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从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有关部门、煤矿企业依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结合专项检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煤矿安全生产“开小灶”活动,火灾、水害专项整治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检查,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小灶”,对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制定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提升煤矿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谋划、精心组织,细化整治内容,把专项整治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责任追究。红寺堡区安委会建立联系督导、督查检查和情况通报机制,利用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段,加强对各煤矿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委政府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煤矿企业,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提升执法能力。有关部门要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监管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激励机制,对“三年行动”中敢于执法、勇于碰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用好政府网站等宣传阵地,结合“安全生产月”平台,广泛宣传“三年行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三年行动”线索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群众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多途径了解掌握问题和隐患线索。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及时梳理本单位“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马克龙
联系电话:5099918 13519556200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秩序;深化源头治理,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红寺堡区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制度落实。按照自治区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动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73号),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2.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安全许可审查关,凡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和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任继续生产的,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整顿关闭。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整顿关闭对象。到2021年底整合、关闭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1座,非煤矿山数量减少30%。(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2.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修订后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审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标准化达标已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重新提供标准化自评报告,并承诺达标时间,对承诺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给予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严格“双体系”制度落实。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监督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4.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安全技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积极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非煤矿山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建设期结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建设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要素不完善,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井场未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按照红寺堡区安委会总体部署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评估安全风险和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统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联动,严格执法。加强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按照“相互配合、职责明确、重拳出击”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全面整治,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进行靶向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能力。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明确日常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和督查检查制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人: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马克龙
联系电话:5099918 13519556200
附件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通过三年时间,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化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农村、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完善。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全部实现达标创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总体下降,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组织开展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道施划标线标志标准化管理。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达到验收标准。对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022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2.实行老旧小区“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各部门要组织联合对辖区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进行摸底调研,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底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督办整改完毕。
3.科学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各部门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将停车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场所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提升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排查老旧小区附近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严防因泊位设置不合理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尤其是严格控制小区门口附近占用道路设置的泊位数量,对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立即予以清除。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市场、夜市的审批管理,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停车管理,对占用道路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对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住建部门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2020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消防大队要督促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指导管理使用单位整改。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2021年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地下建筑疏散救援能力提升。要组织开展地下建筑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开展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综合演练,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摸底排查、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建筑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建筑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4.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和精细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和精细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三是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商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型化工企业、精细化工企业、油库、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单位场所的行业监管,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清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依法挂牌督办。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移民安置点建设,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要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将消防风险治理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部门及生产企业要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住建部门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地,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相关部门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乡镇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民政部门结合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住院部、门诊部等区域以及配电房、高压氧舱、临时消毒间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商(市)场等商贸、物流场所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或占用从事经营,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违规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宗教部门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大队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工业和商务、宗教、文化和旅游、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建设应用纳入电子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互联网+监管”等内容,深化消防大数据的汇聚共享、关联分析和创新应用,构建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责任人员履职及效能分析研判。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要在“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中,加大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高危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2021年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理论学习培训、公务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司法部门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底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全覆盖培训;2021年底实现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全覆盖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及时动员安排部署(2020年6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红寺堡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本乡镇、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实施项目化管理,强化过程管控、要素管理,排查整治分工要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年要上一个新台阶。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消除风险隐患。重点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标本兼治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要推动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出台政策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体系,为今后出现同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总结形成消防安全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红寺堡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消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小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收集汇总各地工作动态。各地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理清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内容,列出年度工作计划,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调推进落实。
(二)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目标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边整治、边总结、边提升,固化工作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全方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体系机制,避免专项整治“一阵风”,每次都在原地打转。
(五)加强调度,考核问效。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调度、业务归口推进的运行模式,定期指挥调度、随机暗访督查、每年考核巡查,务必抓出成效。要明确配套奖惩措施,工作突出的要及时奖励,工作应付、任务推进迟缓的,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及时处理。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联系人:红寺堡区消防救援大队 郭渊博
联系电话:5098887 18695431119
附件7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结合红寺堡区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补齐道路运输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场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细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
2.全面构建道路运输安全共建共治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监管执法,及时消除隐患漏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3.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宁夏)、信用交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分局)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红寺堡区安委会、道交委统筹规划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事故深度调查制度规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行业企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加强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应急救援救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辆安全整治
6.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建立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加强相关信息收集,依法依规处理。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7.提升客货车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提升整车安全技术水平。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示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各客运企业)
8.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营运客货车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建立单位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申请办理“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9.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客运企业等机动车所有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将报废客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机动车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运行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零部件总成质量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和公开曝光,并对启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客运企业)
10.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落实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对使用时间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引导客运企业及时淘汰报废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各客运企业)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社局)
1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各机动车驾培机构)
13.严把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聘用管理,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货运输驾驶人员,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道路运输企业)
1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教育局、各道路运输企业)。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5.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相关单位间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反馈道路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的衔接。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16.健全行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控”机制。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行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单位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道路运输企业)
17.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各汽车客运站)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8.强化包车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加强和改进包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组织、“正规导”服务、“正规车”运输的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包车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体育广电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
19.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84220”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各客运企业)
20.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推动货运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逐步推动联网运行,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依法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货运场站)
21.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危货运输企业)
22.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管理办法》,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由教育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到2022年彻底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红寺堡教育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3.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车辆,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
24.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红寺堡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
(六)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
25.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位置,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在国省干线公路全面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安装货车靠右通行提示、警示、禁行标牌,加快科技装备建设,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切实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有效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6.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车辆动态监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型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车辆动态监控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依法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红寺堡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道路运输企业)
27.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执法优势,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28.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对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
29.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团雾等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做好监测预警装备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气象局)
30.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等路段进行治理;根据交通状况,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根据区委、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本方案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4月至12月)。结合实际对所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两客一危”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建立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对象、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并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配合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府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负有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统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履行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时限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马清龙
联系电话:5098837 15349536510
附件8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交通运输(通用机场、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红寺堡区交通运输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通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细化履职行为规范,严防失控漏管,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生产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推进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摸排到位,重大风险底数清楚,防范责任分工明确,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构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强力推动重大隐患清零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查找交通运输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确保汲取事故教训发挥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红寺堡罗山航空飞行营地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航空体育协会相关要求,对红寺堡罗山航空飞行营地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加强风险评估,落实防控责任,提升航空体育标准化能力,促进航空体育运动发展。(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罗山管理局)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界限。(责任单位:委政法委<护路办>、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二是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烧荒、排污、倾倒垃圾、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穿越吴忠辖区的所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四是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五是开展铁路沿线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区内采砂、拦河筑坝、围垦造田,禁止范围内采砂、采石、爆破,禁止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六是开展电气化铁路两侧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政法委<护路办>、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检大队)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事权,稳步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邮政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邮政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4.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统筹设置综合客运枢纽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李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确保安防设施齐全、标志完整和通信设备有效。(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过程中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开展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站、红寺堡火车站、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检大队、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邮政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事故警示教育录,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红寺堡北站、红寺堡火车站、区教育局、邮政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到具体科室,责任到人。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安全员及所管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所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实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督办、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行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交通运输与道路运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创新转化,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成员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汇总梳理分别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交通运输与道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上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应急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安检大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负有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两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各相关单位及企业要统筹安排,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察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所监管的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配合自治区、吴忠市进行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平台宣传交通运输与船舶(待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与道路运输安全领域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通过联合惩戒让企业真正的重视彻底的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联系人: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马清龙
联系电话:5098837 15349536510
附件9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发〔2020〕2号)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1.科学编制城市建设规划。认真研究城市功能规划现状及发展,着手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垃圾、燃气、供热、通信、电力、道路、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提质、提速、提品、提效,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文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落实国家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加快城市防灾工程、城市公园、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着力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充分发挥应急避难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3.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快建成以红寺堡区为核心、辐射周边村镇的安全发展型城市。(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等部门)
(二)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安全隐患。一是开展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行业以及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体检,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二是开展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体检。三是开展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公共教育设施专项体检。四是开展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宾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专项体检。五是开展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专项体检。六是开展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公共社会福利设施专项体检。七是定期开展渣土受纳场安全体检。八是开展医院、体检中心等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每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配套及使用情况进行1次检查。九是开展地下通信、给排水、电力、供水、供气、供热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做好基础测绘、管网检测、检测数据录入及局部给排水管道周围空洞检测等工作,确保城市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和运行正常。(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燃气供水供热等企业)
5.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产权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对改建改用为宾馆、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消除,并逐一建档造册。二是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对渣土受纳场进行全方位监测,实现渣土堆体时时管控,消除堆体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建设短板
6.改善群众住房安全环境。按照住建部关于城市房屋隐患排查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危窑危房安全性摸底排查,加快实施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全面推进群众住房抗震宜居建设,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新民街道办、各乡镇)
7.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及配套设施。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发展进程,提前谋划城区市政道路新建、扩建、翻建项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新民街道办等部门)
8.加快防洪排涝工程改造。一是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和申办流程,加强设计审查和管网接入服务,核发排水许可证,加强备案管理。二是对排水能力不足的排水管网和易涝点进行改造,同时按照防洪排涝规划,通过争取资金,逐步进行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新民街道办、财政局、水投公司等部门)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一是加快海绵城市、再生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出台《再生水管理办法》,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及再生水建设的顶层设计。二是围绕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区域,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全力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水投公司等部门)
10.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一是根据管网排查和诊断成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总体目标、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二是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根据管网排查成果和问题评估,分期、分区开展污水管网问题修复。三是探索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11.强化城市燃气监督管理。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水平,完善城镇燃气监控体系,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各企业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民群众的防范自救意识。(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燃气企业)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2.落实建筑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全链条、全时空、全方位的“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全面推行监理报告制度。二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教育,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和按规定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检查抽测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13.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一是突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整治改建改用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法定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发包、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三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结合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五是扎实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工程监理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记分管理,压实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责任。(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14.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法律责任。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三是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严格执行物业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新民街道办、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15.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推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行为全过程标准化施工管理模式,以工程现场样板引领制度为着力点,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装工程等重点工序在样板区中以直观的实物模型予以展现,以样板标准进行质量安全验收,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引导示范作用。(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16.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分领域牵头开展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水利、农业工程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二是开展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寿命及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建立定期联合通报制度。三是开展预防高空坠落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管理,强化培训教育,规范高空作业。(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1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二是健全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企业招投标挂钩,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在现场核查事故项目的同时,对事故项目启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四是全面开展排查,对“四无”建设项目(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项目实施单位)
18.加强非住宅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监管。一是对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二是加强改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指导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项目,按照改建项目要求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加大对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满足建筑、消防要求情况的排查力度,确保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19.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一是加大对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查处力度,扣除企业诚信分,将事故工程列入全区“严管工程”,进行通报,并增加检查频次。二是建立事故督办制度,对发生在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和落实处罚措施。三是严格实行工作约谈制度和事故警示教育学习制度,对事故易发企业进行单独约谈,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集中警示教育学习活动。(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0.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应急演练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安全应急能力。二是持续推进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整治,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排查整治。三是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服务高效。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要求。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明确细化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值班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和信息及时报送,问题隐患快速处置。(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五)推动信息化监管,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21.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一是按照中央部委、自治区、吴忠市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区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自治区智能监管平台对接,拓展平台功能,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二是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
22.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至2022年,城市安全全面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完善财政资金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要将城市安全建设管理费用单独核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资金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城市安全建设资金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基本制度机制。认真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为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健全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实现制度规章、信息系统管事、管人。领导干部群体要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坚持用制度规章、信息平台管事、管人,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使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杜绝因腐败等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纪委监委等部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要紧密结合本方案内容及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整治部署安排,督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有力有效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明确隐患问题分管领导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彻底。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及时总结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地区先进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探索建立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出台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探索使用制度和系统规范行业安全管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2020年、2021年城市建设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形成文字报告,提请上级相关部门将相关安全隐患问题治理和措施列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全面推动长效机制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小组,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红寺堡区住建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红寺堡住建交通局,负责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抓好“事故案例”教学,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加强记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增强安全意识的目的。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隐患整改。定期召开城市建设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开展隐患大排查,找准隐患点,进行跟踪整改,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要发挥通报、曝光、处罚等行政监管作用,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进行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各责任部门要每季度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和台账报送住建交通局,负责汇总并将总体情况上报红寺堡区安委办。
联系人: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马青福
联系电话:5098837 18395239110
附件10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安委发〔2020〕2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健全完善红寺堡区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遏制。2022年年底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督促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结果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对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安全。(责任单位: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摸清红寺堡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以及现有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分析评估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匹配情况。二是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领,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三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规划与布局,稳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园、发展和改革局、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全国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检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20日前, 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责任主体,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销号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完善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分局局长牵头的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协调沟通。要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工作信息。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做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红寺堡生态环境分局 余小海
联系电话:5098502 17795151156
附件11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油气长输管道开展三年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管道企业保护规章制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对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促使管道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管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维修及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加大监测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管道保护能力建设,保证管道保护经费投入,配备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管道保护新技术。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查、管道巡护等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和检查,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配齐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并定期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责任单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二)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管辖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违反管道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构)筑物占压、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资料整理存档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大油气长输管道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实施监管;联合执法部门深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现场开展不留死角和盲区、不走过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并紧盯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记录台账;掌握管辖内油气输送管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数量、级别、风险)、密闭空间、穿跨越处等基本情况,实施精准监管,并督促管道企业对高后果区实时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
(四)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营造管道安全环境。主动与政府、乡镇和相关部门沟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对油气长输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压力管道制造、安装、使用监管,督促压力管道权属企业或使用单位,定期依法按时申报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健全完善油气长输管道本质安全长效机制。公安分局要严打整治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以及盗窃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破坏管道行为的防范、惩治;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涉油气群体性事件。油气输送管道沿线的各乡镇要落实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消除管道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
(五)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督促企业加强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细化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推动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依据此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王忠强任组长,发改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和油气长输企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督查、总结等工作,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我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本地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建立由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红寺堡区安委会报告。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管道企业场区、沿线管道开展重点巡查,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动态复查,时刻保持安全警惕性。充分发挥通报、曝光、信用惩戒、联合处罚等监管作用,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严肃进行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抓好“事故案例”教学,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增强安全意识的目的。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及时向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魏国帅
联系电话:5098559 15825333777
附件12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吴忠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红寺堡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部门、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安全、校舍安全管理及特种设备使用、校园“三防”建设、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及“三防”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学校班子值班、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2.加强人防建设标准
一是保安员配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配齐、配强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保安员。学校自聘保安员必须到辖区公安部门备案,必须是经有资质的保安培训学校培训、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保安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周岁,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难以满足学校保卫工作需要或是不服从学校管理的保安员,要及时进行清退。
二是加强岗位职责要求。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不得着仿制警服;在上、下学高峰期或校门外执勤必须配备“8小件”。
三是完善“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公安分局要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不断优化并完善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共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
3.物防建设标准
一是校园围墙。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2020年底前所有中小学、城区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2021年底前,所有公办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
二是安全区域。公安机关要指导学校在校园门口200米范围内设立安全区域,要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临时停车区,在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禁止停车等标识标线。
三是人车分离。各学校、幼儿园有两个通道的,分别设置车辆进出口通道和人行通道,严格实行人车分离原则。只有一个通道的,要加强通道安全管理,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要确保学生安全,禁止车辆出入。
四是防护器材。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8小件”防卫器械和通讯设备,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4.技防建设标准
一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覆盖不全、性能老化、图像不清的监控设备要及时升级改造和维护保养,确保始终良好运行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视频监控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属于反恐重点目标的学校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二是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学校、公办幼儿园、规模较大的民营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要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接报警中心联网。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要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二)全面加强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
5.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宁夏安全教育信息平台,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结合学校实际,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尤其要切实关注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做好问题学生心理疏通和干预,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发现学生情绪波动,要及时沟通,有效疏导,有效预防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构建“多位一体”的校园安全教育模式。
6.选派法治副校长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不断强化学校法治教育。要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协助学校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治教育。
7.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在教学中适当增加反欺凌与暴力、性侵等内容,引导学生对暴力事件特点规律的分析和研究,畅通反映渠道,及时收集线索,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家校联系平台,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和暴力发生 。同时,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禁止学生打架斗殴,参与色情、暴力等网络游戏,防范危害学生安全的网络游戏和APP进校园。班级要设立安全员,发现学生存在矛盾、行为怪异、发生冲突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解决;要加强课间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8.加强防灾减灾及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学习防灾减灾知识,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开展校园防踩踏等各种应急演练,推进防灾减灾及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切实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国旗下活动、主题班(队)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告诫家长切实履行起监护人的责任,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在学校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三)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深化和巩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成果,重点围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列出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学校建筑未设置消火栓、消防栓无法供水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统筹,集中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加强“生命通道”清理整治。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线及警示标牌,全面清理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问题,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楼等疏散通道的排查,及时对锁闭教室后门、封堵楼门、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闭合不严等问题开展整治,保障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逃生指示等标志设施完好。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开展经常性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有序疏散师生。
11.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造消防安全示范校。完善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及时补充完善,定期对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进行功能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加强学校应急灭火力量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学校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台账。对学校各类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一图一表”,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动态精准掌握学校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储场所、使用途径和责任人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风险管控。健全学校班子、中层干部、实验室管理员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类跟踪监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取、使用、回收、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完善定期检查、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制度,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加强实验室、实训工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的管理,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消防、监控、预警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加强教学实验活动和危化品全过程监管,使危险化学品整个使用周期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全力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4.加强校园内车辆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内行车路线、速度和停车位置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切实加大校园内车辆管理力度。采取人车分离、错时进出、分门进出、上下学高峰期严禁车辆进出等方法,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管理秩序,避免人车交叉而发生意外。严禁快递、外卖、食堂及超市物资运送等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必须进入的要加强检查和登记,规范进出路线、车速和时间,必要时要全程进行监管。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坚决防止外来车辆冲撞校园案件发生。
1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准入制度,校车运营公司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定位监控和应急设施,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未发放校车标牌、逾期未检验的校车,一律停止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许可的校车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完善校车维护保养制度,每天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校车带“病”上路。完善学生交接与安全乘车管理制度,每辆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三段式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公布举报电话。依法严厉查处校车无牌照运营、酒后驾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带故障出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线路的排查,发现视距不良、有安全故障的路段要及时修复,确保校车线路安全畅通。二是积极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解决城区及乡镇规模学校放学拥堵等热点难点问题。在校园门口道路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及时查处校园周边车辆非法停车、违法鸣号和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秩序。三是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清理整治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等没有安全保障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四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旗下活动、主题班(队)会、安全宣传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乘车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做文明有礼红寺堡人。
(六)推进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安全专项整治
16.加强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食品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把原材料进口关,落实好索票索证、食品留样、领导陪餐、食堂消毒、食堂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单位食堂,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将进行停业整顿。
17.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等安全综合治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卖部,对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和无证照摊点,以及出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行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18.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要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兼职保健人员等形式,充实学校医疗卫生条件。同时,各单位要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完善“医教结合”共同体建设。
19.加强传染病防控治理。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强化相关人员预防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定、细化住宿、教室、餐厅防控方案,做好必要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健康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晨午检及缺勤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患者,做好公共卫生,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学生进行集体活动的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消毒,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七)全面强化校园应急处置工作
20.制定专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各学校、幼儿园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21.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在校生较多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要加强随机性应急疏散演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住宿学生和晚自习学生的学校要重点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可根据演练内容,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进行小规模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22.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
(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
23.加强学校校舍内部安全管理。要定期对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对因人为“私拉乱放”造成的安全隐患,对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4.加强对学校校舍外围安全检查。要对校舍的外围墙体、门窗、屋顶、车棚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发现裂缝、倾斜、损坏、脱离等现象时,要及时上报和维修,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
25.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排查。要不定期对学校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体育器材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因检查不彻底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6.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治理。各学校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本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按照区、市安委会和红寺堡区安委会的总体安排,部署启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学校依据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各学校全面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安全、校舍安全管理及特种设备使用、校园“三防”建设、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力争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各学校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和闭环管理,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根源,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并在我区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尚自刚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局长杨金花同志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编办、教育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与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统筹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压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学校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推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稳步实施。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素养。建立校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托宁夏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构建校园安全部门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联合治理,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校园安全治理合力。
(四)提升应急能力。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联系人:红寺堡区教育局 张财
联系电话:5098270 13995255083
附件13
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二是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从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蓄水池、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未按规定蓄水等。
(四)其他相关领域安全整治。其他相关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重点对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进行整治。消防安全防控整治,主要针对机关及办公场所、食堂、水利风景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整治。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起草制定《红寺堡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对各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红寺堡区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精准监管。各单位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抽调人员驻现场监管。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等。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并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问责整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问责处罚要严格、防止走过场。
请各相关单位所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每月3日前(在安全信息系统中)上报;每年11月30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水务局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2年12月1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水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红寺堡区水务局 李伟勃
联系电话:5090459 17795359678
附件14
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行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农业农村(农机、渔业、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保障。深入开展农机、农药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农药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防控水平,加强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遏制农机、农药行业安全经营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全区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农机安全生产得到全面加强。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机安全联组和农机户;2021年计划纳入购机补贴的拖拉机入户挂牌率达到100%,年度检验率达到100%;2022年计划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较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农药安全生产得到明显提升。持续开展农药经营安全隐患排查及农药经营质量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农药经营主体危险化学品的管控能力。2020年,全面完成农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农药产品的经营备案工作;2021年计划农药经营及使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2022年计划农药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经营的诚信体系,实现农药经营安全可控,农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重点整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维修企业等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1.强化农机安全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机管理政策,规范牌证管理和审验程序,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整治。加大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治。加大对经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擅自改装的拖拉机的整治。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挂牌、年度检查,驾驶证培训考试、审验换证。
2.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安全管理。落实农机经营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合作组织监督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加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台账、驾驶操作人员台账管理,加强机具检查与维护保,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落实整改,确保不出现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无证驾驶情况。
3.强化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机维修网点是否依法取得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管理是否合规;检查有无制定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制定重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消防知识、提高农技驾驶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监管。
1.加强农药经营主体管控。加强农药经营主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经营场所与仓库是否具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进行年检,农药操作防护设施是否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是否具备防范措施,确保农药经营安全。
2.加大安全排查力度。严格排查对标对表《抽检结果通报》中的不合格农药,认真排查农药经营店,核查农药产品的标识的生产企业、生产批次;全面排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农药产品,重点核查无追溯二维码、捆绑销售、扩大使用范围、夸大使用效果等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全面排查农药助剂,排查农药附带独立包装的增效剂、渗透剂、展着剂等农药助剂产品;全面排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清理高毒危险农药储存情况,强化防控措施。
3、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制定《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妥善处理农药药害、农残超标等突发事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认真完成监督抽查计划,对瓜果蔬菜等重点农副产品着力加强监控;做好对农药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经营台账、农药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药检查,督促做好生产使用台帐。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农业生产用药季节,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和拉网式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及时受理农药投诉举报、乡镇上报的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区域间案件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5.加强农药宣传指导。持续做好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农药使用安全、科学用药水平;普及农药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责任落实、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表,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基地、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销售、维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做到整改问题隐患不反复、不反弹。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农机、农药等农业农村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对照前期排查的问题隐患台账,细化整治举措,因地制宜,攻坚克难,全面落实督导检查,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推进农机、农药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共性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体系,为今后出现同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红寺堡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其他负有农机、农药安全监管职能部分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全力推进农机、农药行业安全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寺堡农业农村局,履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综合和调、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
(二)强化责任落地。深入监管对象开展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不予参加年终评优选先,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始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不改就是失职”的理念,督促监管对象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深入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组队督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四)强化培训宣传。分期分批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经营主体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进行安全培训,明年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2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张贴通告、印发宣传页、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七进”等活动,夯实农业农村(农机、农药、葡萄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张本健
联系电话:5098510 13709571556
附件15
关于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加油站、展会大型促销活动)安全及消防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安全素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落实机构改革后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梳理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防范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监管出现盲区。(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企业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等知识和实操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实施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大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5.开展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6.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展会)开展消防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或被占用,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违规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7.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展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检查
8.开展室内装修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燔等易燃可燃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9.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或者被封间、堵塞、占用等违规问题;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10.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培训是否经常、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是否及时到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1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商场、住宿、餐饮等场所使用电器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四)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12.指导、监督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类型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类别等级,制作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五)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3.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分类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环节、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风险,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救援队伍或救援协议。(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六)建立人员密集场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14.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针对每一个岗位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定期向各级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15.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切实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隐患排查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建立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八)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治理措施
16.联合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督查检查,企业应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寺堡产业园)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启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压实企业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提高消防、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整改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总结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法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负有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统筹辖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时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定期调度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商贸流通企业推进整治行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政府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黑名单、失信企业、挂牌督办等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马国辉
联系电话:2752668 15909691333
附件16
宁夏移民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公共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筑牢文物安全防范底线。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博物馆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博物馆《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的规定,加强博物馆安全保卫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保队伍安全防范技能,分类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博物馆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开展风险等级评估,提高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博物馆风险等级的评定和达标工作,加强博物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认真落实博物馆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联动,实现一键报警。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馆藏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二)推进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排查消防火灾隐患。联合消防部门重点对博物馆电气安全故障、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二是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三是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适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三)着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建立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强化疫情安全防控。一是坚持分区分级,落实防控责任。协同卫健局等疫情防控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做好免费开放工作。二是加强场所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做好博物馆通风换气和设施设备消毒工作,要分区域分项目逐步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三是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措施控制人员密度。实行预约、分流、限流等措施,对入馆人数进行控制,当场馆内人员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暂停观众进入,避免人员聚集。持续做好线上服务。
三、工作步骤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博物馆加强与辖区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联合对博物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检查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通过博物馆风险等级评定推动博物馆安防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宁夏移民博物馆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三)集中攻坚(2021年底)。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暗访督查,重点对前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对博物馆安全进行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总结前期排查整治经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博物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底)。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强化集中培训,提升安保队伍的整体安防水平;建立重大隐患预警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管控和安全管理信息智能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博物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主任任、其他负有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夏移民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移民博物馆,履行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
(二)细化目标任务。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针对突出问题和短板,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联系人:红寺堡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高阳
联系电话:5099690 18152337985
附件17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各监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集中治理气瓶经营、充装、使用和用气等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违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非法经营等各类工业气瓶使用、非法用气行业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细化气瓶安全管理责任
1.进一步强化企业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气瓶充装以及瓶装气体储存、运输、经营、用气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认真履行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共同做好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气瓶充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瓶装燃气储存、经营、用气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气瓶充装站点进行消防鉴审验收,对纳入危险品的瓶装气体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瓶装气体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瓶装气体(燃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下同)储存企业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瓶装气体相关环节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住建部门对餐饮企业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及气瓶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瓶装气体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的查处。
(二)全面推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气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辨识气瓶充装或瓶装气体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大力推进气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配齐配全相关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监督企业在气瓶充装或瓶装气体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结合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验收、销账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强化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气瓶安全、用气安全集中整治
对辖区内餐饮、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商业门店、废旧收购、气瓶储存等场所存放、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该停业停产的必须停业整改、该查封的设备必须依法予以查扣,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组织开展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资质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各项充装记录、充装站内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证件、对车用气瓶用户的宣传教育等环节。严肃查处无证充装、违法充装、无证上岗以及充装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落实,从源头管控车用天然气气瓶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管理。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充装过程是否履行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充装记录制度、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钢瓶等,企业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倒装、销售过期淘汰气瓶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场所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检查,要求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使用合法来源气瓶,对超期未检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强化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3.组织开展工业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以溶解乙炔气瓶、液氨气瓶、液氯气瓶等为重点,加强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充装、储存、用气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气瓶、充装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或报废的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经许可经营、充装、储存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瓶装工业气体有关单位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气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加强基层投入,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气瓶安全监管能力
1.严格落实气瓶使用登记行政审批制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充装许可证复审工作,组织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认真核对自有产权气瓶基本信息,督促充装单位及时更新气瓶信息档案,做好气瓶使用登记、过户和注销等工作,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报告,不断健全完善气瓶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加大气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气瓶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气瓶从业人员证后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内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知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3.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建设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4.做好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更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把在专项整治期间达到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更新纳入民生工程,及时更换到期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5.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活动。紧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普法、“法律七进”等日常工作,深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机关等单位和场所,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普及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0年4月)。按照红寺堡区安委办总体安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能。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监管职能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传达至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上报气瓶安全隐患自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定期开展气瓶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更新安全隐患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指导培育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气瓶使用和用气安全长效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深入总结分析气瓶安全和瓶装气体使用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针对问题根源,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全面总结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在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区气瓶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等职责,确保完成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各负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强化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各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营造全民关注气瓶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追究问责。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区气瓶安全和用气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杨治东
联系电话:5098832 18695326889
附件18
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区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构建安全风险防患排查机制,夯实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提升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20年,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021年,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回头看”,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2022年,安全生产整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畜牧养殖企业自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取抽查、督查等方式,督促畜牧养殖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红寺堡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推广中心负责对红寺堡区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梳理风险点;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和挂牌督导,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各畜牧业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规范制度,加强畜牧养殖行业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杜绝出现“带病”运转,以免造成人员受伤或意外事故。二是建立健全饲草料防火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划、设计、配置养殖场干草料棚,设置严禁烟火等标识,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三是建立健全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管,指导企业安全用药。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工作实际制深入开展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做到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集中攻克风险隐患。细化各项治理措施,全面落实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推进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改,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整治专项小组,统筹红寺堡区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红寺堡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履行畜牧养殖业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
(二)强化措施落实。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对照《畜牧养殖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案》,强化完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网络信息、印发宣传单、张贴告示、悬挂标语展牌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和重大隐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夯实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阵地建设。
(四)强化教育培训。对畜牧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安全生产联络员等通过各种会议、培训班等进行安全培训,拓宽安全培训的覆盖面,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增强畜牧兽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人才支撑。
联系人: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朱鹏智
联系电话:5098511 13639551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