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安委办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发〔2019〕114号)和《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吴安委办函发〔2019〕13号)要求,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治理成效,红寺堡区安委办成立由马学峰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指导。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严格时间节点,深入排查治理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统筹部署、集中治理、系统总结”三个阶段时间要求,把握工作节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依法加强对城镇燃气气罐进行检测,对气罐的去向进行登记,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大型商场、餐饮、宾馆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公安分局要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治理排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烧烤摊等人流密集区域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要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声势
近日,由于灶头熄火原因,造成红寺堡区三户居民煤气闪爆,兴民街道办、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要畅通非法违法和事故隐患举报受理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要合理运用诚信体系平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采取“打击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的方式,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力。
四、畅通信息渠道,总结典型经验
紧紧围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正确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液化石油气风险,完善管控措施,始终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地一标杆”、“一行业一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好的“标杆企业”,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提高红寺堡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请各乡(镇、街道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1月3日前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红寺堡区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联系人:罗麒,电话:0953-5099918/5099162(传真),邮箱:hsbqawb@163.com),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