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红寺堡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和红寺堡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安全生产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红寺堡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和红寺堡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安全生产职责,对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如下:
一、红寺堡区安委会主任
谭兴玲 主任:领导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全区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红寺堡区安委会副主任
马学峰 副主任:负责领导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协助红寺堡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协助红寺堡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协调统战部、国税局、罗山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销社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电力生产、油气管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黏土、砂石料开采、林业、林场、粮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马占斌 副主任: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的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协调社会经济调查队、水投公司、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协会、气象站、保险公司、邮政管理局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推进教育系统、农村合作社、农业机械、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尚自刚 副主任: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的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协调宣传部(创城办)、残疾人联合会、档案史志馆、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园、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及市直广电部门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联系协调总工会、团委、妇联支持、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进福利机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商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王延斌 副主任: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的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协调农行红寺堡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红寺堡支行、农村信用社、宁夏银行红寺堡支行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推进医疗系统、能源、粮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谢彦林 副主任:履行“一岗双责”,组织主持工作的公安分局、分管的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协调政法委、组织部、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支持、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进大型活动、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红寺堡区安委会主任、各副主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落实红寺堡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排有关会议,文件办理事宜。
四、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统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红寺堡区安委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寺堡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红寺堡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有支持、保障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区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警中队、总工会、团委、妇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支持、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