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和《江苏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和《江苏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9·29”重大火灾是事故的通报》和《江苏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