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四届中阿博览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委〔2019〕9号)和《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吴安委办〔2019〕26号)要求,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7月份开始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角度,全面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是:全区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水利、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安全风险管控重点。突出对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落实好事故盯防措施。
1.高风险场所: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邮政场所、物流集散地、餐饮娱乐场所、养老院、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体、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居民小区、“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
2.高风险部位: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建设项目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危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3.高风险设施: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农用机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等高风险设施。
(三)突出事故隐患专项治理。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消除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1.煤矿领域: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等4类矿井开展专项整治。
2.非煤矿山领域:继续组织推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等开展专项整治。
3.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对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自治区安委办危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全覆盖查出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全面开展危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风险分级,加强对危险品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4.交通运输领域:公安、交通运输、运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电动三轮车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要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对高速公路进出口等重点路段要强化安全疏导。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排查。
5.建筑施工领域:突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高危作业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加强对建筑分包单位和外包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6.工贸领域:组织对钢铁煤气、粉尘涉爆企业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严防夏季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态势。
7.民爆领域: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等开展专项整治。
8.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和聚居场所):结合《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红安委办〔2019〕31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红安委办〔2019〕32号)文件要求,对大型活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高风险场所,特别是承担重大活动任务的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全面组织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各单位各部门要聚焦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重点问题,深度调查研究。组织专业团队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精准整治乱点乱象。要深入基层一线,摸排线索,真正把有价值的线索摸准摸实,重点要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切实形成整治乱点乱象的强大合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19年7月1日至10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暗访核查、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前)
1.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进行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
1.全面开展检查。各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察暗访。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各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3.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把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导组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2018年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的两节、两会督查检查、“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发现的问题隐患;2019年自治区安委办六个督查组两节、两会等不同时段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2019年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2019年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危化品安全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纳入百日专项整治范围,一手查治新隐患、一手整改老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将清单报安委办备案。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复查验收清单,做到“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4.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各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制定明察暗访工作计划,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原则上每月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2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明察暗访落实简要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
1.各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2.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10月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区政府谭兴玲为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和11个专项督查整治组。
1.综合督查组。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成员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部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2.工矿企业督查整治组。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尚自刚副区长,成员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局长、住建和交通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工业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3.建设领域和国有企业督查整治组。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成员住建和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建筑施工、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管网等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4.特种设备、市场主体督查整治组。组长王延斌副区长,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市场主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5.民政领域督查整治组。组长尚自刚副区长,成员民政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所管辖单位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6.卫生健康领域督查整治组。组长王彦斌副区长,成员卫生和健康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医疗机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7.文体和旅游领域督查整治组。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尚自刚副区长,成员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主要职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8.民爆器材领域督查整治组。组长谢彦林副区长,成员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民爆器材生产领域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9.商贸领域督查整治组。组长尚自刚副区长,成员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商贸领域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10.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督查整治组。组长马学峰常务副区长,副组长谢彦林副区长,成员公安分局政委、交通运输局局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道路交通、交通工程、运输企业、消防安全等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11.农牧、水利等部门督查检查组。组长马占斌副区长,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水务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农业机械、沼气、水利工程、水域湖面等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12.校园安全督查整治组。组长马占斌副区长,副组长教育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校园、校车等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逐级开展检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严格检查执法,从严查处事故。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本次专项行动,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