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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2/2019-00031
文号
红安委办发〔2019〕5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查 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查 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9912日,吴忠市安委办对红寺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各成员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缺失,只有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原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太阳山乡镇4家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教育局、公安分局、运管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大河乡、柳泉乡、红寺堡镇、新庄集乡、产业园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于2019930日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全风险岗位(部门)、风险内容、预防措施、安全风险档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危险化学品阶段性总结、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及三年整体总结的报送情况:发展和改革局报送了阶段性总结、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了17-18年的年度总结、请教育局、公安分局、运管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大河乡、柳泉乡、红寺堡镇、新庄集乡、产业园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于20199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阶段性总结、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及三年整体总结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行业汇总表,只有原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制定上报,其他责任单位均未报送,请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运管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产业园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于20199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行业汇总表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台账缺失。请教育局、公安分局、运管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产业园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于20199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台账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高危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手续、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不完善,请公安分局、运管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930日前将高危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重大危险源台账、罐区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资料缺失,隐患整治清单以及远程监控的相关资料没有。请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运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邮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太阳山镇、柳泉乡、红寺堡镇、新庄集乡、大河乡、产业园于2019930日前将重大危险源台账、罐区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无高危化学品管控制度和台账相关资料。请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19930日前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八、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请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运管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于20199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九、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档案缺失、无高后果区辨识和台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无产业布局的相关资料,请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于20199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十、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清单不明确。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整改措施:应急管理局于20199月底前细化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

十一、无危险化学品准入政策及相关规定、无“禁限控”类项目目录和排查台账。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整改措施:应急管理局于20199月底前完善危险化学品准入政策及相关规定并统计“禁限控”类项目目录和完善排查台账。

十二、无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及监管情况相关资料。请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于20199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十三、未落实“一书一签”规定。请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运管所、邮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于20199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十四、没有“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情况的台账。请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199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安委会办公室。

十五、应急处置制度及应急联动体系建设不全面,应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演练。请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运管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环境保护分局、综合执法局和应急管理局及时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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